甲的妻子非常喜欢玉器,甲为了庆祝他们的十周年结婚纪念日而购买了一块价值3 万元的玉石,并委托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下他和妻子的名字。乙见玉石质地十分好,起了爱慕之心,于是倾注心血,耗费数日时间在玉石上刻上了“五女拜寿图”的微雕,并将该微雕玉石送去参展,微雕展出后声名大噪,有人甚至出价10 万元欲购得此物。甲向乙索要玉石时,乙拒绝返还,只愿意以购买玉石的原价赔偿给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乙基于原始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B.乙基于继受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C.甲仍然拥有该微雕玉石的所有

题目

甲的妻子非常喜欢玉器,甲为了庆祝他们的十周年结婚纪念日而购买了一块价值3 万元的玉石,并委托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下他和妻子的名字。乙见玉石质地十分好,起了爱慕之心,于是倾注心血,耗费数日时间在玉石上刻上了“五女拜寿图”的微雕,并将该微雕玉石送去参展,微雕展出后声名大噪,有人甚至出价10 万元欲购得此物。甲向乙索要玉石时,乙拒绝返还,只愿意以购买玉石的原价赔偿给甲。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基于原始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B.乙基于继受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C.甲仍然拥有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D.该微雕玉石应归甲、乙所共有


相似考题
更多“甲的妻子非常喜欢玉器,甲为了庆祝他们的十周年结婚纪念日而购买了一块价值3 万元的玉石,并委托雕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题:


    遗失玉石悬赏广告案


    甲有一块价值不菲的玉石,非常爱惜。一日,在乙的劝说下,甲乙一同携带玉石参加一场博览会。乘坐出租车时,甲将玉石放在座位旁,并让乙提醒自己下车时带走玉石,乙答应。后因赶时间,下车时甲乙均忘记带走玉石。甲遂发布悬赏广告,凡有拾到玉石并归还者,以5000元相赠。司机丙拿着玉石去找甲,甲不欲兑现悬赏承诺,丙即以甲不支付5000元为由留置玉石。


    后丙将玉石交给丁保管。丁将该玉石放在自家保险柜中。当天半夜,小偷戊趁丁熟睡之际,撬开保险柜偷走玉石。戊谎称该玉石为祖传宝贝,以该玉石为质押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将玉石交归李某占有。


    后戊按时还钱,李某将玉石返还给戊。戊将该玉石卖给玉器店。金某在玉器店内以市场价格买走该玉石,置于家中。甲到金家做客,认出该玉石为自己当年所丢的那块。


    【问题】


    1.乙下车时忘记提醒甲拿走玉石,甲能否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


    2.关于甲发布的悬赏广告的性质,学界有哪些不同的认识?司机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5000元?


    3.丁保管的玉石被偷走,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4.若戊到期不能还款,李某能否以该玉石实现质权?


    5.金某能否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6.甲是否可以从金某处要回玉石,为什么?


    7.甲可以追究丙、戊的什么责任?




    答案:
    解析:

    1.不能。甲乙之间的约定为生活事实而非法律事实,甲乙之间未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亦无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2.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学界主要有单方允诺和要约两种不同的认识。单方允诺观点认为,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允诺只要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即无条件给付相应的金钱、物品或其他物质奖励。要约观点认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行为人完成一定的行为相当于合同中的承诺。丙有权要求甲履行悬赏内容,甲应当将5000元支付给丙。


    3.不承担。丙丁之间成立无偿保管合同,丁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无需赔偿玉石丢失的责任。4.不能。该玉石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规定,故李某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5.不可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受让人即使善意无过失也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6.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归金某占有后,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金某之日起2年内追回该玉石。


    7.丙作为遗失物的拾得人,拒不返还构成恶意占有,侵害了甲对玉石的所有权,但丙丧失了对玉石的占有,故甲只能要求丙侵权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戊将玉石偷走并占为己有后并非法处分,对甲造成的损害,甲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




    物权追及效力的例外是善意取得,但动产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我国的遗失物、盗赃物不适用时效取得,拾得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所有权人。权利人对遗失物、盗赃物的取回分为“有偿回复”和“无偿回复”两种。受让人通过拍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取回该遗失物应支付受让人一定的费用。权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依不当得利或侵权赔偿规定向拾得人追偿。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玉器设定质押担保,并就该玉器购买了一份保险。在乙保管玉器期间,玉器毁于地震。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玉器灭失的损失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2)选项C:毁损的玉器并非借款合同的标的物,而是质押合同的标的物,借款合同未受地震的影响,甲应当偿还乙的借款;(3)选项D:玉器系不可抗力致损,乙不存在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4题:

    甲捡到1包物品,等待失主前来认领。1年后失主找到甲,发现该物品中价值近10000元的冬虫夏草已经霉变;价值近20000元的一块玉石因甲不慎碰坏了一个角,导致价值贬损;价值近20000元的一块手表被甲送给女朋友。为此失主与甲发生纠纷,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对该物品的占有为自主占有
    B:甲应赔偿失主冬虫夏草的损失
    C:甲应赔偿玉石贬值的损失
    D:失主有权请求甲的女朋友返还手表

    答案:A,B,C
    解析:
    甲对该物品的占有没有据为已有的意思,故不为自主占有,但甲的占有为善意占有和直接占有,对于善意占有人而言,除非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否则对占有物的毁损和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失主为该物品的所有权人,其对该物品享有返还请求权,该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具有对世性且不受期间的限制。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玉器设定质押担保,并就该玉器购买了一份保险。在乙保管玉器期间,玉器毁于地震。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B.乙可以要求以保险金受偿,但是并不优先于甲的其他债权人
    C.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偿还乙的借款
    D.乙应当赔偿甲玉器灭失的损失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2)选项C:毁损的玉器并非借款合同的标的物,而是质押合同的标的物,借款合同未受地震的影响,甲应当偿还乙的借款;(3)选项D:玉器系不可抗力致损,乙不存在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