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后乙找到甲称此玉石是乙借给甲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A.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B.甲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C.乙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甲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甲D.该玉石应由甲乙二人共有

题目

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后乙找到甲称此玉石是乙借给甲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

A.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B.甲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C.乙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甲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甲

D.该玉石应由甲乙二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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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答案:D
    解析:
    【考点】物权的公示【详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应以交付为准,因此,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甲还未将玉石交付与乙,乙此时尚未取得玉石的所有权,因此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与乙后来的借用约定实际上为第27条规定的占有改定,玉石所有权自甲乙达成此约定时即发生转移,即由乙所有。故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考点】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此时甲再将玉石转让与丙属无权处分,丙已知甲将玉石的所有权转让给乙仍与甲达成该玉石的买卖协议,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丙无权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故选项AB错误。本题中,丙为抵债将玉石交付与丁,丁对丙并无玉石所有权的事实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丁取得玉石所有权,故选项C正确,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善意取得【详解】本题中,玉石为遗失物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故戊作为玉石的拾得人并不能取得玉石的所有权,负有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故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2年内要求返还该玉石,故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遗失玉石悬赏广告案


    甲有一块价值不菲的玉石,非常爱惜。一日,在乙的劝说下,甲乙一同携带玉石参加一场博览会。乘坐出租车时,甲将玉石放在座位旁,并让乙提醒自己下车时带走玉石,乙答应。后因赶时间,下车时甲乙均忘记带走玉石。甲遂发布悬赏广告,凡有拾到玉石并归还者,以5000元相赠。司机丙拿着玉石去找甲,甲不欲兑现悬赏承诺,丙即以甲不支付5000元为由留置玉石。


    后丙将玉石交给丁保管。丁将该玉石放在自家保险柜中。当天半夜,小偷戊趁丁熟睡之际,撬开保险柜偷走玉石。戊谎称该玉石为祖传宝贝,以该玉石为质押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将玉石交归李某占有。


    后戊按时还钱,李某将玉石返还给戊。戊将该玉石卖给玉器店。金某在玉器店内以市场价格买走该玉石,置于家中。甲到金家做客,认出该玉石为自己当年所丢的那块。


    【问题】


    1.乙下车时忘记提醒甲拿走玉石,甲能否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


    2.关于甲发布的悬赏广告的性质,学界有哪些不同的认识?司机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5000元?


    3.丁保管的玉石被偷走,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4.若戊到期不能还款,李某能否以该玉石实现质权?


    5.金某能否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6.甲是否可以从金某处要回玉石,为什么?


    7.甲可以追究丙、戊的什么责任?




    答案:
    解析:

    1.不能。甲乙之间的约定为生活事实而非法律事实,甲乙之间未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亦无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2.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学界主要有单方允诺和要约两种不同的认识。单方允诺观点认为,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允诺只要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即无条件给付相应的金钱、物品或其他物质奖励。要约观点认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对象发出的要约,行为人完成一定的行为相当于合同中的承诺。丙有权要求甲履行悬赏内容,甲应当将5000元支付给丙。


    3.不承担。丙丁之间成立无偿保管合同,丁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无需赔偿玉石丢失的责任。4.不能。该玉石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规定,故李某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5.不可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受让人即使善意无过失也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主张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6.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归金某占有后,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金某之日起2年内追回该玉石。


    7.丙作为遗失物的拾得人,拒不返还构成恶意占有,侵害了甲对玉石的所有权,但丙丧失了对玉石的占有,故甲只能要求丙侵权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戊将玉石偷走并占为己有后并非法处分,对甲造成的损害,甲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




    物权追及效力的例外是善意取得,但动产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我国的遗失物、盗赃物不适用时效取得,拾得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所有权人。权利人对遗失物、盗赃物的取回分为“有偿回复”和“无偿回复”两种。受让人通过拍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取回该遗失物应支付受让人一定的费用。权利人支付费用后有权依不当得利或侵权赔偿规定向拾得人追偿。



  • 第3题: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甲与乙之间达成的是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物权的公示【详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应以交付为准,因此,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甲还未将玉石交付与乙,乙此时尚未取得玉石的所有权,因此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与乙后来的借用约定实际上为第27条规定的占有改定,玉石所有权自甲乙达成此约定时即发生转移,即由乙所有。故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考点】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此时甲再将玉石转让与丙属无权处分,丙已知甲将玉石的所有权转让给乙仍与甲达成该玉石的买卖协议,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丙无权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故选项AB错误。本题中,丙为抵债将玉石交付与丁,丁对丙并无玉石所有权的事实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丁取得玉石所有权,故选项C正确,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善意取得【详解】本题中,玉石为遗失物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故戊作为玉石的拾得人并不能取得玉石的所有权,负有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故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2年内要求返还该玉石,故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5题:

    5、下面属于软派微雕的是?

    A.玉石

    B.玛瑙

    C.瓷器

    D.象牙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