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A.甲B.乙C.丙D.法院

题目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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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5~99 题:

    甲与乙是单位同事,甲向乙借得人民币1万元购买电脑,答应2个月后归还,并写了一张借条。到期后乙索要未果,遂将甲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甲败诉,限期归还欠款。甲借El无钱,拒不执行。经乙申请,法院对甲强制执行。经查,甲确无还债能力,但对单位同事丙享有到期债权1万元。

    第 95 题 若人民法院欲向丙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请问应如何进行?( )

    A.法院可依乙的申请,向丙发出履行通知

    B.法院可依甲的申请,向丙发出履行通知

    C.法院可自行决定向丙发出履行通知

    D.不可向丙发出履行通知


    正确答案:AB
    《执行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 第2题: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直接证据。


  • 第3题:

    甲向法院自诉乙犯侮辱罪。法院受理后,乙反诉甲诽谤罪。经法院审查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法院判处乙侮辱罪有期徒刑1年,判处甲诽谤罪有期徒刑1年。甲、乙二人不服,均以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应当是()

    A、不得加重甲的刑罚

    B、可以加重甲的刑罚

    C、不得加重乙的刑罚

    D、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参考答案:B,D

  • 第4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 第5题:

    甲公司因遗失汇票,向A市B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乙公司向B区法院申报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公司的申报,法院只就申报的汇票与甲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汇票是否一致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权利归属的实质审查
    B: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C:乙公司申报权利时,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乙公司申报权利成立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A,D
    解析: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详解】本题考查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关内容。《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故法院对于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A项说法正确,应选。公示催告程序为非讼程序,并不存在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更谈不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辩论,故B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故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故D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D。

  • 第6题:

    自诉人甲向某县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追究乙诽谤罪的刑事责任。经审理,县法院以诽谤罪判处乙拘役六个月。乙不服提起上诉,请问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乙在二审判决宣告前有权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准许
    B.乙在二审判决宣告前有权提出反诉,二审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C.乙与甲达成调解协议的,二审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原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D.乙与甲和解的,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并撤销原审判决


    答案:C,D
    解析:

  • 第7题:

    甲对乙提起请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B..丙向法晥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C..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
    D.丁向法院提供的曾陪同甲到银行汇款给乙的证词

    答案:C
    解析:
    直按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 第8题:

    在一起诽谤案件中,蔺某以李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的名誉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蔺某和李某都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新的证据。据此,对于本案,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

    • A、蔺某
    • B、李某
    • C、李某和蔺某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 A、甲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B、乙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法院裁定不予准许
    • C、丙因为哄闹冲击法庭,法院对丙予以罚款
    • D、丁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直接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在多次催告未果的情况下,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集中处理自己的财产,为了避免判决后难以执行,甲公司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必须先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B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决定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用决定书

    C

    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甲公司的申请,乙公司不服,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

    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甲公司的申请,乙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在复议期间诉前财产保全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使用裁定书,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停止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错误。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以乙侵占自己财物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

    B

    C

    D

    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甲(19岁)的父亲乙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丙回避,原因是丙是本案被害人的大学同学,法庭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后被告人甲又提出审理本案的法官丁在开庭前曾经会见过被害人,所以申请其回避,后经法庭查证并非属实,于是驳回被告人甲的回避申请。则关于本案中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A.乙无权申请公诉人丙回避,因为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B.法院若认为丙确实应当回避,可以报请院长直接决定丙回避C.被告人甲应当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官丁的回避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证明D.被告人甲对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回避的申请程序、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甲已成年,其父亲作为近亲属没有该权利。故A项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由此可见,法院院长无权直接决定丙回避,故B项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故D项正确。

  • 第14题:

    甲以乙侵占自己财物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

    A.甲

    B.乙

    C.丙

    D.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李某系甲公司职工,将甲公司属于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卖给乙公司,乙公司根据该资料挖走了甲公司的许多客户,甲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解决未果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法院调取甲公司的客户资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调取的资料应当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B.调取的资料,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质证

    C.对于申请调取证据的申请,法院如果不准许,应当口头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法院不准许的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D.李某申请人民法院搜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正确答案:AD
    【答案】A、D
    【详解】《证据规定》第51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李某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应当作为李某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A 选项正确。《证据规定》第48 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本案中,依申请调取的资料虽然应当质证,但是因为涉及商业秘密,所以,不应当公开质证,而不是经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质证。因此B 选项错误。《证据规定》第19 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法院是否准许,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而不能是口头通知,C 选项错误。D 选项关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提出时间的表述正确。D 选项正确。

  • 第16题:

    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
    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

    答案:D
    解析:
    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4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故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44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中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BC正确,D错误。

  • 第17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民诉解释》第512条第1、2款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该条是针对参与分配方案异议的处理规定。其基本逻辑在于: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参与分配方案可以提出异议。(1)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修正后分配;(2)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针对反对意见向执行法院起诉(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结合本案而言,丙和丁提出了反对意见,郭某未提反对意见,故异议人甲、乙应当以丙、丁为被告提起诉讼。综上所述,D选项正确。

  • 第18题:

    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A:甲
    B:乙
    C:丙
    D:公诉人

    答案:B,D
    解析:
    (原答案为BD,答案应为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因此D项不正确。丙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当参加法庭审理。乙14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因此B项正确。

  • 第19题:

    甲男乙女共同生活。甲经常虐待乙,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B、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 C、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 D、如果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到期甲没有还款。根据该案情,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 A、假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一审判决甲还款,那么在判决生效后,乙可以向与一审法院同级的甲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
    • B、假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款,一审判决甲还款,如果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甲的上诉,那么乙可以向该二审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 C、假设该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乙可以向甲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向甲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D、假设该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如果乙向若干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应当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甲和乙结婚后因为乙经常夜不归宿,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小孩归自己抚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得知乙准备将小孩送往国外,于是甲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在案件审理结束前乙不得将小孩送往国外,关于甲的这一申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由于甲的保全申请与财产无关,故法院应当驳回甲的申请
    • B、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前,可以要求甲提供担保
    • C、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不依甲的申请而裁定保全
    • D、如果本案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18岁)、乙(14岁)因故将丙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与此同时,丙对甲、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2006年真题]
    A

    B

    C

    D

    公诉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我国刑事诉讼不采取缺席审判,因此甲作为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出庭
    B项,乙14岁,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对故意伤害(轻伤)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乙在轻伤罪中不能成为被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8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丙作为刑事被害人虽然可以在刑事诉讼部分不出庭,但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不出庭可能就被法院按撤诉处理。
    D项,《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说明】司法部原答案为BD,因法律修改,现答案为B。

  • 第23题:

    单选题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是(  )。
    A

    工厂甲向信用社乙贷款500万元,甲无法按期归还,乙随即起诉,审理期间得知甲已将设备转卖,遂请求法院查封甲正在出售的大楼

    B

    甲与乙签订购销合同,甲给乙200万元预付款后,发现乙有欺诈行为,无力履行合同,遂请求人民法院冻结200万元预付款

    C

    银行甲与公司乙签订协议,甲向乙提供5000万元贷款,分3期还清,第一笔到期时乙无力归还,甲向法院申请查封乙的财产

    D

    甲欠乙10万元,乙多次找甲还钱未果,得知甲有一辆轿车,乙向法院申请将甲的轿车予以查封,再将甲告上法庭


    正确答案: A
    解析:
    “诉前财产保全”的定义要点有:①因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②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A项,乙是在起诉审理期间要求法院查封甲正在出售的大楼,不符合定义要点②,当选。B项,甲在给乙预付款之后,发现乙有欺诈行为,无力履行合同,此时甲如果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可能无法追回这一预付款,符合定义要点①,而后甲请求法院冻结这一预付款,符合定义要点②,不当选。C项,甲与乙签订贷款协议,乙在第一笔到期时无力还款,此时甲如果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可能无法收回这笔贷款,符合定义要点①,甲请求法院查封乙的财产,符合定义要点②,不当选。D项,乙多次找甲还钱未果,此时乙如果不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可能无法追回这一欠款,符合定义要点①,乙向法院申请把甲的轿车予以查封,然后再把甲告上法庭,符合定义要点②,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