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的买卖合同。贸易术语为CIF。巴西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06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
B.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C.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D.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F汉堡”(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的目的港为汉堡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第4题:
第5题:
我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02年2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2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A还盘
B一项新的发盘
C无效接受
D有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