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货物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货物淋湿。王某不服,向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工商局应作何处理?( )A.郑某行为是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B.工商局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C.工商局应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货物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D.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题目

工商局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货物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货物淋湿。王某不服,向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工商局应作何处理?( )

A.郑某行为是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B.工商局应对王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工商局应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货物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D.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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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本题中工商局郑某“借执行职务之机”表明郑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王某因积怨而滥用职权的.无任何证据即扣押执照,查封货物,该行为违法。而王某的损失是由该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也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这就意味着满足了承担赔偿责任的4个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对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故排除AD。C项错在没弄清损害与致害行为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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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一直未予办理。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王某符合法定条件,工商局应予办理,判决工商局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营业执照。该判决属于( )类型的判决。

    A.确认判决

    B.履行判决

    C.变更判决

    D.撤消判决


    正确答案:B
    解析:宣告判决的类型。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从而令其在—定期限内履行的判决。

  • 第2题:

    共用题干
    张某是生产干花的个体户,由于竞争激烈,客源减少,张某授权王某为自己寻找买主,并授权王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订立成功后,张某向王某支付报酬。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王某的母亲韩某认识甲装饰公司的负责人陈某,韩某介绍王某与陈某谈判,王某与甲公司谈判成功,以张某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回答以下(1)~(3)题: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B:张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C:王某与韩某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
    D:王某与韩某之间是转委托关系

    答案:B,C,D
    解析:
    居间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委托王某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并且承诺合同成立后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张某与王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居间合同关系,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一起寻找客源,但是并未委托家人以张某的名义与买主签订买卖合同,因此不构成转委托,所以D选项不正确。王某动员家人为自己寻找客源,即是委托家人处理自己的事务,因此王某与韩某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王某并未要求韩某为自己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服务,并且王某与韩某之间未约定报酬,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王某与韩某之间也不构成居间合同关系。
    张某与王某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张某约定了受托人的报酬,王某订立合同成功,张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报酬,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398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根据该条规定,张某应向王某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所以B选项正确。张某与韩某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王某与韩某之间可以认定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所以张某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王某也不必向韩某支付报酬,但是王某应向韩某支付必要费用,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某与张某之间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王某由于过错给张某造成损失,张某当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并且委托合同的解除是由于王某的过错,所以张某解除合同给王某造成损失的,张某也不负赔偿责任。

  • 第3题:

    36、王某和郑某都是年满10周岁的小学生,两人在课间争吵扭打,老师未能及时阻止,王某不慎击中郑某耳部,导致郑某失聪,责任人是()

    A.郑某及其监护人

    B.王某和学校

    C.郑某和学校

    D.王某及其监护人


    王某和学校

  • 第4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5题:

    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郑某与个体户王某久有积怨,借执行公务之机,以王某销售伪劣商品为由扣押王某营业执照,将其商品查封,查封期间遇暴雨商品淋湿。王某向某县工商局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滥用职权,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赔偿
    B:工商局应当对王某的损失负责赔偿
    C:工商局应当归还王某的营业执照,解除对商品的查封,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商品损失不负责赔偿
    D:郑某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工商局无关,王某的损失应由郑某负责赔偿

    答案:B
    解析:
    郑某是借执行公务之机,具有职务行为的外观,故郑某的扣押、查封行为应当认定为行使职权的行为。这些行为显然违法,并造成王某损害。故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排除A、D项。本题应选B项,C项之所以不选,是因为C项表述“但对自然原因造成的商品损失不负责赔偿”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行政机关对查封物具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也有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