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7年12月8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乙公司败诉,赔偿甲公司70万元,判决书确定的履行届满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现甲公司予申请执行,最迟应于哪天提出( )A.2010年1月31日B.2009年12月8日C.2008年6月8日D.2008年12月8日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07年12月8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乙公司败诉,赔偿甲公司70万元,判决书确定的履行届满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乙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现甲公司予申请执行,最迟应于哪天提出( )

A.2010年1月31日

B.2009年12月8日

C.2008年6月8日

D.200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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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内地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

    答案:A,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3条,申请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即北京和上海的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A正确。依上述补充规定第1条,经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B错。依上述补充规定第5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这里是“应当”提供担保,不是“可以”。C错。依上述补充规定第9条,申请认可的期限是2年,D正确。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机床实行扣押并拍卖。此时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机床已经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次日由乙公司转让于他。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则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执行
    B:判决机床为丙公司所有
    C:裁定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D:裁定驳回丙公司的执行异议

    答案:C,D
    解析:
    因为转让行为发生在判决生效后,是恶意的,因而认定其无效。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理由,经审查认为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而如果审查认为其成立的,则应中止执行。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则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有( )。

    A.二审法院判决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B.甲、乙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消灭
    C.甲公司不履行义务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

    答案:A,B,C,D
    解析: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AC表述正确。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后:甲乙间的合同纠纷消灭。非经法定审判监督程序,该判决不得撤销。CD表述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双方均将提起之诉予以撤回。关于两个公司的撤诉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应当裁定准许双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应当裁定准许乙公司撤回上诉,不准许甲公司撤回起诉
    C.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不应准许双方撤诉,应依双方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的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该条是对二审中撤回上诉的规定。第338条又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条则是对二审中撤回起诉的规定。第339条接着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见,二审达成和解之后当事人可以撤诉,此处的撤诉既可以是上诉人撤回上诉,也可以是原审原告撤回起诉;如果原审原告撤回起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乙公司停止被控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乙公司的申请符合以下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A.有新的证据
    B.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C.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D.二审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答案: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