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处公寓(价值l6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借贷70万元。李某与工商银行于9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于9月15日才办理了抵押登记,与建设银行于9月12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李某无力还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行使抵押权对李某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l20万元。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工商银行60万、建设银行60万B.工商银行70万、建设银行50万C.建设银行70万、工商银行50万D.工商银行65万、建设银行55万

题目

李某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处公寓(价值l6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借贷70万元。李某与工商银行于9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于9月15日才办理了抵押登记,与建设银行于9月12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李某无力还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行使抵押权对李某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l20万元。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工商银行60万、建设银行60万

B.工商银行70万、建设银行50万

C.建设银行70万、工商银行50万

D.工商银行65万、建设银行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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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参见《物权法》第199条。
更多“李某居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一处公寓(价值l6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因经营需要向刘某租赁了一个仓库,要求李某为其租金债务提供担保,李某答应以其与朋友赵某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A: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如果李某以其在该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则抵押有效
    C:如果赵某知道李某以该财产作抵押而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
    D:如果李某以该财产份额设定抵押,应当经过赵某的同意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担保法》第42~43条的规定,李某与赵某的机器设备不属于《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的抵押物.因此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故A项说法正确。《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同此,B,C两项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错误。另依《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处分自己共有份额的权利,此不以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为必要。

  • 第2题:

    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乙75万、丙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财产变价款的清偿顺位有以下三项标准:第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第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第3题:

    张某以其坐落在某市市中心的一处房屋(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甲银行和乙银行各贷款100刀-元。张某与甲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张某无力还款,甲银行、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张某的房屋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甲银行、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A、甲银行75万元、乙银行75万元
    B、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C、甲银行50万元、乙银行100万元
    D、甲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取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的分配应为()。
    A.乙银行75万元、丙银行75万元
    B.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50万元
    C.丙银行100万元、乙银行50万元
    D.丙银行80万元、乙银行70万元


    答案:B
    解析:
    @##

  • 第5题:

    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乙75万、丙75万
    B.乙100万、丙50万
    C.丙100万、乙50万
    D.丙80万、乙70万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财产变价款的清偿顺位有以下三项标准:第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第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第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