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30题)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题目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30题)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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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更多“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 ”相关问题
  • 第1题:

    在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辨认过程中,下列程序正确的是:( )
    A.对王某的辨认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辨认由侦查员小刘主持,并邀请了2个见证人参加
    C.3名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可以互相讨论
    D.对王某的照片进行辨认时,使用了7张照片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安部规定》和《高检规则》的相关规定,辨认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各自管辖的案件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因此,选项A的做法是正确的,当选。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在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因此,选项B辨认由侦查员小刘主持是错误的,但邀请见证人参加是可以的。
    (3)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 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选项C中,3名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可以互相讨论的做法是错误的。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公安机关侦查的案 件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因此,选项D对照片进行辨认时只用7张照片是错误的,至少应当使用10张照片。
    (5)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 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6)人民检察院主持进行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 关参加或者协助。

  • 第2题:

    4、“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D证据具有三大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警犬辨认又称为警犬的气味鉴定,但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的任何一种。同样的,心理测试结论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具有合法性,因而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亦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所以,题中两类结论可以作为侦查线索使用,而不能成为定案根据,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单选题】“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D [考点]证据的种类[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7种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的含义与特征,无法将其划入以上7种证据种类中,即它们都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因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选项D正确。对于心理测试,还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规定:“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难度系数]**

  • 第4题:

    共用题干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第92—93题。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答案:A,B,D
    解析: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251条,本题A项中,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故A项正确。B项表述也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被辨认对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D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ABC三项均错误。D项正确。

  • 第5题:

    2、“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D证据具有三大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警犬辨认又称为警犬的气味鉴定,但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的任何一种。同样的,心理测试结论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具有合法性,因而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亦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所以,题中两类结论可以作为侦查线索使用,而不能成为定案根据,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