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贪污行为被检察院向甲基层法院提起公诉,下面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张某的刑事辩护人( )A.李某以前在乙基层法院工作,去年5月份退休B.刘某以前在甲基层法院做秘书,不参与法院的审理工作,只负责行政工作,今年初辞去公职后从事律师工作C.郭某的父亲是甲基层法院的审判员,但不负责对此案的审理D.陈某以前是丙基层法院的审判员,已经辞职5年

题目

张某因贪污行为被检察院向甲基层法院提起公诉,下面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张某的刑事辩护人( )

A.李某以前在乙基层法院工作,去年5月份退休

B.刘某以前在甲基层法院做秘书,不参与法院的审理工作,只负责行政工作,今年初辞去公职后从事律师工作

C.郭某的父亲是甲基层法院的审判员,但不负责对此案的审理

D.陈某以前是丙基层法院的审判员,已经辞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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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项规定,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 第2题:

    张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张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些人员不能被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A:张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张某的儿子,16岁
    C:张某的朋友甲,曾为张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张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刑诉解释》第35条。由于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近亲属”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选项A中张某的爷爷不属于张某的近亲属且符合上述第(7)项是外国人,因此不可以担任辩护人。B项张某的儿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排除。C项张某的朋友甲,曾为张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切身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张某的辩护人。D项中张某的朋友乙系张某的亲友,并不属于《刑诉解释》第35条第(4)项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乙某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 第3题:

    11、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作出何种决定?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A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的相关规定,翻译人员属于回避人员的范围,而辩护人则不是回避的人员范围。

  • 第4题:

    (三)张某家住甲市乙区,系乙区基层法院法官,某日在甲市丙区王某的出租车内,向李某行贿10 万元。侦查机关对此事进行侦查时,对王某的出租车进行扣押。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还收到赵某控告张某侵占其三万元、吴某控告其重婚罪。请回答第题。

    关于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属乙区法官,乙区基层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可以请求上一级法院管辖
    B.对于张某侵占三万元一事,侦查机关可以告知赵某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C.赵某提起自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可以将张某行贿案与侵占案并案处理
    D.对张某重婚一事,侦查机关可以立案侦查,在提起公诉时,随同行贿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合并审理

    答案:B,C
    解析:
    A 选项错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本案中犯罪地为丙区,应由丙区基层法院审理,不属于管辖不能的情形;B 选项正确,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可以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C 选项正确,对于一人犯数罪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并案处理;D 选项错误。重婚罪属于公兼自,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公兼自、公转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但是,重婚一般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的侦查机关是检察院,而且选项D 并未提到重婚与行贿有牵连,所以,检察院不得并案侦查。

  • 第5题: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A 答案:A考点:辩护人资格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根据该法第31条的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张某的近亲属,依照第28条第1项的规定属于应当回避的范围,因此,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