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注意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两大法系的对比:
1、从思维方式上,民法法系是演绎型思维,而英美法系是归纳型思维;
2、在法的渊源上,民法法系的渊源只是成文法,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渊源;
3、在法律分类方面,民法法系 一般是公法和私法,在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和衡平法为基本分类;
3、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为纠问制,普通法系为对抗制。
5、在法的编纂方面,民法法系的只要发展阶段都有其代表性的法典,英美法系虽然也有了制定法,但不倾向于法典的编纂;
6、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方面、法律适用技术、法律观念方面都有许多差别

更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 ”相关问题
  • 第1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A.大陆法系只有制定法才是正式法律渊源,而英美法系则只有判例法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B.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无此分类
    C.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而英美法系则一般采用抗辩制
    D.大陆法系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答案:B,C,D
    解析:
    【详解】本题考查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的了解。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渊源传统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2)法典编纂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基本法一般采取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 定法大多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3)法律结构传统上,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础上建立的。(4)法律适用传统上,大陆法系重法律解释,英美法系重法律判例。(5)诉讼程序传统上,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6)职业传统教育上,大陆法系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对照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CD,而选项A则犯了绝对化的错误,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同理,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故选项A不正确。

  • 第2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 第3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A.法律渊源
    B.法的分类
    C.法典编纂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具体表现在法的渊源不同,分类不同,法典编纂的不同,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很多差别。

  • 第4题:

    以下列举的哪些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B.大陆法系一般倾向于法典形式,英美法系主要为不成文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主要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
    D.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判例法和制定法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洼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

  • 第5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诸多区别的原因主要在于( )。
    A.历史渊源不同 B.法的分类不同
    C.法律术语不同 D.法的渊源不同


    答案:A
    解析:
    【详解】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而英美法系则是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历史渊源的差别决定了两大法系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很多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