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陈平于1999年4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合同中双方约定:如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并需居住该楼时,该项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2000年3月6日,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陈平称其子需居住该房,宣布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刘欢查证,陈平之子的单位已为其分配楼房一处,陈平之所以安排其子入住该楼房,是因为有人愿以更高的价格租住该房。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陈平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B.本案中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C.本案中陈平之子居住该楼房不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D.刘、

题目

刘欢、陈平于1999年4月6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3年。合同中双方约定:如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并需居住该楼时,该项房屋租赁关系即行终止。2000年3月6日,陈平的儿子从外地调回本地工作,陈平称其子需居住该房,宣布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刘欢查证,陈平之子的单位已为其分配楼房一处,陈平之所以安排其子入住该楼房,是因为有人愿以更高的价格租住该房。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

A.陈平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

B.本案中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C.本案中陈平之子居住该楼房不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D.刘、陈之间的租赁合同在2000年3月6日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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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于2017年12月将一套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00元。此时张某应当办理(  )。

    A.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B.房屋变更登记
    C.房屋转移登记
    D.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案:D
    解析: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第2题: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小刘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B:何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房屋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但本题中的租赁并不是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不在于无法计算期限长度,而是根本就没有约定期限或者视为没有约定期限。而本题中约定了租赁的期限,期限的终期为“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尽管这个期限目前还无法计算它的长度。因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不能像不定期租赁那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据此A项和B项表述均不正确。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的重要区别就在于附条件是无法肯定条件是否会发生,而附期限则是一定会届至的。本题中刘某的出现是无法肯定能否发生的,因此小刘与何某所签订的是一份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据此C项表述正确,D项表述错误。

  • 第3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租赁合同中,为不定期租赁的有()。

    A.甲与乙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0年
    B.甲与丙口头约定,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为1年
    C.甲与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没有作出约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D.甲与戊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戊继续使用该房屋,甲未提出异议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定期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选项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年,但仍为定期合同。

  • 第4题:

    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  )。

    A.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合格
    B.房屋租赁合同应为书面合同
    C.租赁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
    D.合同标的物依法能够出租
    E.合同对转租不需要进行特别约定

    答案:A,B,C,D
    解析: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①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合格;②房屋租赁合同应为书面合同;③合同标的物依法能够出租;④合同对转租应进行特别约定。

  • 第5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租赁合同中,为不定期租赁的有()。

    A.甲与乙签订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为30年
    B.甲与丙口头约定,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为1年
    C.甲与丁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没有作出约定,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
    D.甲与戊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戊继续使用该房屋,甲未提出异议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定期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选项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故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20年,但仍为定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