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海龙公司与太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本着诚实、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则应当申请合同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992001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太平洋公司即向设立于其所在地A市的A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是海龙公司拒绝答辩。双方重新协商,签订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龙公司所在地B市的B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B.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有

题目

2000年9月,海龙公司与太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商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式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本着诚实、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则应当申请合同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992001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太平洋公司即向设立于其所在地A市的A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但是海龙公司拒绝答辩。双方重新协商,签订一份仲裁协议,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海龙公司所在地B市的B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有效

B.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D.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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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海龙公司与香港太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太平洋公司向海龙公司的主管部门致函反映情况,称:“我们将诉诸法律,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仲裁或起诉。”海龙公司随即函告太平洋公司,表示同意仲裁解决争议,并向仲裁机构递交了仲裁申请,但太平洋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此案应当:()

    A.由人民法院受理

    B.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C.先进行仲裁再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定

    D.由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中先受理的机构处理


    参考答案:B

  • 第2题:

    海龙公司诉太平洋公司和硅谷公司不履行 合同一案由某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生效后,经海龙 公司申请,交付执行。而在此时太平洋公司和硅谷公 司合并为洋谷公司,太平洋公司和硅谷公司被依法注 销。此时本案的被执行人是:( )
    A.太平洋公司
    B.硅谷公司
    C.太平洋公司和硅谷公司
    D.洋谷公司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71条的规定,原公司 被注销,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担原公司债务。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合同多次修改,使合同包含打印条款和手写条款,打印条款中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6月1日,手写条款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8月1日。双方又经过协商,合同同意变更,又重新打印了一份合同,同意改变,合同履行期限改变为2007年9月1日,但是随后又手写注明,合同履行期限为2007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履行时间应定为()

    A.2007-06-01

    B.2007-08-01

    C.2007-09-01

    D.2007-10-01


    B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是使其先履行义务中止,而不是使其消灭,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及时为其债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应当认定为提供了适当的担保,甲公司应当恢复履行,故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D项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50台。下列关于该合同项F笔记本电脑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乙公司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自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乙公司先行交付笔记本电脑,在甲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该约定无效


    正确答案:B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由于合同多次修改,使合同包含打印条款和手写条款,打印条款中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6月1日,手写条款合同履行时间为2007年8月1日。双方又经过协商,合同同意变更,又重新打印了一份合同,同意改变,合同履行期限改变为2007年9月1日,但是随后又手写注明,合同履行期限为2007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履行时间应定为()

    A.2007-06-01

    B.2007-08-01

    C.2007-09-01

    D.2007-10-01


    A 本题考核地役权合同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的约定实为地役权合同,甲根据该合同享有眺望地役权,甲的土地是需役地,乙的土地是供役地。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l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甲将全部房屋售出,意味着甲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转让给了小区业主,甲的地役权也随之转让给小区业主。乙公司建造一栋8米高厂房的行为违反了地役权合同的约定,地役权人(小区业主)有权予以纠正,因此本题应选A项,B、C、D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