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 41~45 题: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二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第 41 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A.要承相应任B.不承担贡任C.不承担责任,但需要从道义上对熊某的死亡进行赔偿D.无所谓

题目

根据材料,回答 41~45 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二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第 41 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A.要承相应任

B.不承担贡任

C.不承担责任,但需要从道义上对熊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D.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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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邢某与有夫之妇夏某勾搭成奸,后因某受丈夫责骂,与邢某中断了关系,邢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邢某将夏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人夏某家将其丈夫杀害。邢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结合犯


    正确答案:B
    解析: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鉴于连续犯只有一个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又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本题案例中邢某基于杀人的故意,连续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构成连续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B。

  • 第2题:

    邢某(20岁)和刘某(15岁)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 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刘某示意邢某掩护,邢某即站在李某跟前假装买鸡,刘某从李某的 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850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当李某发现被窃而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某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某就将站在面前的邢某抓住。邢某为了逃脱,掏出尖刀朝李某连刺数刀,将李某剌伤。案发后,邢某逃到他的朋友张某家躲藏。张某知道邢某的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某送往外地隐藏。在邢某躲藏期间,张某3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500元钱生活费用。
    (1)邢某与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2)张某与邢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邢某、张某构成什么罪?
    (4)邢某、刘某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


    答案:
    解析:
    【详解】
    本题主要涉及共同犯罪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虽然巳满14周岁的人对抢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刘某与邢某的共同犯罪的预谋或者说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仅限于盗窃。对于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仅由邢某一人负责,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实行过限,即超过共同犯罪故意的限度的,应当由实施该行为的人单独负责。
    (1)邢某与刘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邢某与刘某只是预谋盗窃,他们仅在盗窃范围内具有共同故意,而在刺伤李某的行为中没有共同故意。而实行盗窃行为时,刘某只有15周岁,依法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刘某不可能与邢某构成共同犯罪。
    (2)张某与邢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因为二人事先无通谋,张某事先并不知道更没有参与邢某的犯罪行为。
    (3)邢某在实施盗窃他人财物时,为了逃脱和抗拒抓捕,当场刺伤李某,依法应转化为抢劫罪。张某则构成窝藏罪。
    (4)对邢某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刘某的行为应按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第3题:

    共用题干
    小张、小王、小李、小赵4人共同开办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小张、小王是房地产经纪人,小李、小赵是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主邢某委托甲机构代理出租自己的一套商业用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小张在为邢某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给邢某造成了损失,应由( )。
    A:小张
    B:小张与邢某共同
    C:小张与邢某共同
    D:甲机构

    答案:D
    解析:

  • 第4题: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 51~55 题:

    某刑警队侦查员邢某着便装执行任务时,看到熊某正在商店购买东西。邢某上前要熊某跟他走一趟。熊某知其是侦查员,于是撒腿就跑。邢某抬起警棒,朝熊某喊“站住”。随即朝熊某砸去.正中脑部。将其打倒在地,熊某死亡。

    第 51 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是否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A.要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不承担责任,但需要从道义上对熊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D.无所谓


    正确答案:A
    国家赔偿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5项,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的侦查员邢某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警棒将熊某打死,符合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应对熊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邢某与有夫之妇夏某勾搭成奸,后夏某因受丈夫责骂,与邢某中断了关系,邢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邢某将夏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夏某家将其丈夫杀害。邢某的行为属于(  )。
    A.结果加重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结合犯


    答案:B
    解析:
    解析: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连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3)数个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鉴于连续犯只有一个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又具有连续性,在我国一般按一罪处罚。本题案例中邢某基于杀人的故意,连续实施了两个杀人行为,构成连续犯,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