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真心毛纺厂商定订立一份毛呢买卖合同,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将两份自己起草的合同书加盖公章寄给真心毛纺厂。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是在A地签字、盖章的,要求真心毛纺厂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将其中的一份寄还给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并要求真心毛纺厂将合同书寄至B地。真心毛纺厂于1月4日收到该两份合同书,1月5日在上面盖章。1月6日将其中一份寄至B地,1月10日,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在B地收到寄回的一份合同书。合同中约定大洋外贸进出口公司将定金5万元于合同订立后打人真心毛纺厂的账户,真心毛纺厂在两个月内组织货源。合同中没有规定履行地,只是约定由真心毛纺厂代为办理托运手续。3月5日,真心毛纺厂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毛呢在其厂所在地办理了汽车托运手续,并通知了大洋公司。大洋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应该采取铁路托运而不是汽运。真心毛纺厂称大洋公司订立合同时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而且采取汽运对大洋公司更加有利。托运毛呢的汽车在快进入A地时遭遇百年罕见的台风,发生车祸,车上的毛呢损毁60%。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由合同成立地法院管辖,则合同的成立地在什么地方? ( )
A.A地
B.B地
C.首先接到起诉书的法院
D.双方协商确定
第1题:
A.合同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成立
B.合同自碧溪公司收到浦东公司签字的合同书时成立
C.合同自浦东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成立
D.合同未成立
第2题: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分买卖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甲顺路将货物送到,乙方接收了货物,该合同成立。( )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投资创办了香港首家毛纺厂——太平毛纺厂的是()。
第7题:
1999年8月15日,原告三江贸易公司与被告兴业百货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20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为被告供货的第三人(红星毛纺厂)直接将货物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兴业百货又与红星毛纺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将20吨纯毛毛线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货到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厂按照每吨4800元支付货款。毛纺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1999年12月底仍然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于2000年4月以兴业百货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百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兴业百货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三江贸易公司给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向原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承担此责任。如果在二审中,贸易公司与兴业百货达成和解,意欲结束此案,应如何处理?
第8题:
1999年8月15日,原告三江贸易公司与被告兴业百货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20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为被告供货的第三人(红星毛纺厂)直接将货物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兴业百货又与红星毛纺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将20吨纯毛毛线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货到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厂按照每吨4800元支付货款。毛纺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1999年12月底仍然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于2000年4月以兴业百货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百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兴业百货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三江贸易公司给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向原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承担此责任。如果兴业百货上诉后,在上诉期间就撤回上诉,则贸易公司可否要求其履行一审判决,为什么?
第9题: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时合同成立。
第10题:
适用定金罚则
不可适用定金罚则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或定金罚则
第11题:
毛呢的质量不符合合同中所标明的质量标准
毛呢60%以上由于受潮已经发霉变质
大洋贸易公司转产后已经不再需要毛呢
由于发生火灾,大洋贸易公司的已无支付货款的能力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第14题:
甲公司拟购买乙企业的加工设备,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份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合同自双方约定一致时成立
B.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C.在签字、盖章之前,乙企业将货物送到,甲公司接收了货物,该合同成立
D.在签字、盖章之前,乙企业将货物送到,无论甲公司是否接收货物,该合同成立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孙女士在一毛纺厂上班,一日,孙利用自己己怀孕6个月的身体上的优势,将一毛巾被藏于衣服里,出厂门时,被门卫查获。企业劳资经过研究,依据毛纺厂职代会通过的劳动纪律,决定对孙女士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第19题:
1999年8月15日,原告三江贸易公司与被告兴业百货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纯毛毛线20吨,每吨5000元,货到付款,如有违约应付给对方5万元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为节省被告费用,由为被告供货的第三人(红星毛纺厂)直接将货物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兴业百货又与红星毛纺厂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将20吨纯毛毛线于1999年12月底前送到原告处,货到验收后,由被告向毛纺厂按照每吨4800元支付货款。毛纺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严重影响其生产,至1999年12月底仍然不能向原告供货。原告遂于2000年4月以兴业百货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百货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被告兴业百货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三江贸易公司给付违约金5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理由是原合同约定由毛纺厂向原告独立承担供货义务,被告不应承担此责任。如果在上诉期间,一审法院发现合同由于贸易公司没有盖章其实是无效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第20题:
张三与李四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即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21题: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甲顺路将货物送到,乙方接收了货物,该合同成立。
第22题:
A地
B地
C地
D地
第23题:
可以
不可以
可以要求支付40%的运费
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