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乙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死亡负刑事责任B.乙既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题目

下列对乙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死亡负刑事责任

B.乙既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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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

    B.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C.甲、丁都应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D.甲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2题:

    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设备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D
     72.D【解析】《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同时《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替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第3题: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B项,根据《刑法》第17、18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是可以,就意味着虽然盲、聋哑,但是该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影响的时候,则依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AB项错误。
    C项,由于丙处于睡眠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但该状态对于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并无阻碍。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此处的醉酒为生理性醉酒,仍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D项正确。

  • 第4题: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
    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 乙既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 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继承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
    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此时,
    后行为人就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但对参与之前的先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结果是否应承担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分。
    如果甲意欲抢劫而对A实施了暴力,已造成了A的重伤,此时乙到了现场,
    在明知甲要抢劫A的财物的情况下,与甲一起共同劫取了A的财物。
    虽然两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乙不对A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只有甲对A
    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选A。

  • 第5题: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B项,根据《刑法》第17、18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是可以,就意味着虽然盲、聋哑,但是该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影响的时候,则依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AB项错误。
    C项,由于丙处于睡眠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但该状态对于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并无阻碍。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此处的醉酒为生理性醉酒,仍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故D项正确。

  • 第6题:

    关于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介人的情况,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将乙打成轻伤,乙前往医院接受治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死亡,甲不应该对乙的死亡承担刑 事责任
    B.甲将乙打成重伤,乙濒临死亡,医生的抢救行为存在一定的错误,很快乙死亡,甲不应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C.甲将乙打成重伤,乙住院治疗,其间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不应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甲将乙打成重伤,生命垂危,丙见到后开枪射杀了乙,甲不应对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 第7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害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害了丙。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B、甲为丙的死亡承担责任
    •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并已事先踩点,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B、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
    • C、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 D、甲不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多选题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

    B

    对甲、丁的行为应定盗窃罪

    C

    甲、丁都应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D

    甲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B两项,在被害人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窃取其财物的,应当构成盗窃罪。甲与丁均具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成立盗窃罪,在此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CD两项,甲窃得5万元但向丁隐瞒了2万元,然而二者实施的共同盗窃所得款为5万元,通说认为丁作为共同盗窃的从犯应当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将一张汇票背书给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乙将该汇票又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其后果是()。
    A

    该汇票无效

    B

    乙的背书行为无效

    C

    乙的背书行为有效,但甲不对乙、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D

    乙的背书行为有效,但甲不对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根据材料②和材料③,关于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D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乙公司并非丙公司的发起人,故乙公司无须为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需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可。

  • 第13题: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

  • 第14题:

    小丁14周岁生日的第2天,邀请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小丁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现金2万元和手机一部。则小丁( )。

    A.不承担刑事责任

    B.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C.承担有限刑事责任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过了周岁生日,从第2天起,为年满××周岁。按照规定,小丁已年满14周岁,按照《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小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

  • 第15题:

    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查看材料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物保与人保的责任范围问题。依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6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甲乙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共谋共同正犯,即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仅有共同共谋行为,没有共同实行行为的共犯。甲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的行为巳经超出了犯意表示的阶段,属于共同的犯罪预备行为。我国刑法处罚预备犯,因此甲乙巳经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都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隶属于共同犯罪这个整体。既然甲乙的犯罪行为是一个整体,那么就不存在甲的犯罪行为处于预备形态,乙的犯罪 行为处于既遂形态的可能,而且甲虽然因为腹泻没能前往犯罪地点,但其并未阻止乙的犯罪行为,因此二人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均须为杀人既遂的犯罪结果负责,均应承担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93-94题。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详解】对于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能否实施正当防卫,是颇有争议的问题。通说认为,作为正当防卫对象的“不法侵害”与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违法性”不是等同含义,即对于成立犯罪与违法行为所要求的“不法”与作为正当防卫对象的“不法”应当作出不同理解。正当防卫并非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制裁,而是针对不法侵害所采取的保护法益的手段,故不能像制裁犯罪与违法行为那样,要求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也具有主客观统一性。所以,对于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不过,为了尽可能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对防卫的必要性应当更严格地限制,虽然不要求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才进行防卫,但应尽量限制在必要的场合。另外,精神病人袭击甲时他正在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由此可见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因此尚不能认定甲已经在实施不法侵害,因此甲可以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因此A正确,BCD错误。
    【考点】承继的共同犯罪【详解】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如果各共犯人是在刚着手实行时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则各共犯人均应对共同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的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至于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前的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处理。依照刑法通说,甲意欲抢劫而将丁砍成重伤,乙到了现场,并且明知甲在抢劫丁的财物,乙与甲一起共同强取了丁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乙仍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不过,乙虽然与甲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乙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同样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责任。因为在甲造成丁重伤这一结果之时,乙尚未参与到犯罪中来,根据罪责自负原则,乙自然无需对甲的单独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因此AC正确,BD错误。

  • 第18题:

    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如果在2014年,甲、乙、丙三人合伙盗窃某公司10万元,对于此次盗窃行为,三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负刑事责任、乙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B.甲负刑事责任、乙不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C.甲负刑事责任、乙负刑事责任、丙负刑事责任
    D.甲不负刑事责任、乙不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
    2014年,甲18周岁,乙17周岁,丙15周岁,因此对于盗窃行为,甲乙负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A项。

  • 第19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20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甲将一张汇票背书给乙,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乙将该汇票又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其后果是()。

    • A、该汇票无效
    • B、乙的背书行为无效
    • C、乙的背书行为有效,但甲不对乙、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 D、乙的背书行为有效,但甲不对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多选题
    就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行为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

    丁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C

    丁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共犯

    D

    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丁没有杀人故意与伤害故意,只有盗窃故意,因此,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年真题]
    A

    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罪的共同犯罪

    C

    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

    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B两项,承继的共同犯罪指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提供帮助。乙在甲将他人刺伤后参与取财,属于承继的共犯。乙虽然没有参与使用暴力,但是明知甲使用暴力的情况下,与甲共同利用暴力的结果取财,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不是抢夺罪。
    CD两项,乙没有参与对丁使用暴力,对丁的重伤及死亡后果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