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吴某给于某写了一封信,表示愿将自己的红旗牌小轿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于某,希望于某尽快答复。信于当日投入邮筒。次日,吴某因改变主意,遂向于某另写一信,表示取消此次交易。信件写好后,吴某有事外出,直到8月9日才将该信投入邮筒。因8月8日、9日是周末,吴某的第一封信件于8月10日上午到达于某手中。于某收到信件后,写信表示同意用6万元现金购买该车,并于8月12日上午将回信投入邮筒。8月12日下午,吴某的第二封信到达于某,于某方知吴某改变了主意。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吴某的第一

题目

2009年8月6日,吴某给于某写了一封信,表示愿将自己的红旗牌小轿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于某,希望于某尽快答复。信于当日投入邮筒。次日,吴某因改变主意,遂向于某另写一信,表示取消此次交易。信件写好后,吴某有事外出,直到8月9日才将该信投入邮筒。因8月8日、9日是周末,吴某的第一封信件于8月10日上午到达于某手中。于某收到信件后,写信表示同意用6万元现金购买该车,并于8月12日上午将回信投入邮筒。8月12日下午,吴某的第二封信到达于某,于某方知吴某改变了主意。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吴某的第一封信属于要约邀请,于某的同信属于要约

B.于某的回信不构成承诺,因为吴某的第二封信已经撤销了要约

C.吴某的第一封信属于要约,但第二封信已经撤回了该要约

D.于某的同信到达吴某时,就在于某和吴某之间成立汽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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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9年8月6日,吴某给于某写了一封信,表示愿将自己的红旗牌小轿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于某,希望于某 ”相关问题
  • 第1题:

    吴某向张某借了1000元钱,约定1998年1月1日还款。因吴某期满未还,张某于1999年2月3日向吴某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吴某于1999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这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断或中止( )。

    A.从1999年2月3日中断

    B.从1999年2月3日中止

    C.从1999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9年2月10日中止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王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条件是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后来后悔,认为自己卖的价格太低,不划算。陈某同意将自己的手机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时,王某对手机吹毛求疵,惹怒了陈某。陈某拒绝将手机卖给王某,王某告知张某自己不能卖手机给张某了,王某后来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B: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是附消灭条件的合同
    C:王某与张某的买卖合同的条件不成就,买卖合同不生效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生效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本题中王某与张某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因此买卖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王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生效,王某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手机卖给第三人,因此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赵某、李某、周某等买卖古画纠纷案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于2010年10月18日共同出资4万元(赵某出资2万元,钱某、孙某各出资l万元)购买了一幅古画。三人商定,由赵某保管,并约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卖此画。 1 1月2日,赵某的邻居李某见到此画,大为欣赏,表示愿意出高价买得此画。于是赵某便以6万元的价格将画卖给了李某。 1 1月20日,赵某将卖画的情况告诉了钱某和孙某,他们觉得画的卖价还可以,便要求分得卖画所得款,赵某随后分别给了钱某和孙某各2万元。


    李某买得此画后,于12月9日又将该画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周某,双方约定周某先付4万元,余款在4个月内付清,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李某保留该画的所有权。周某的表弟吴某也很喜欢该画,12月24日,吴某以8万元的价格从周某那里买得此画。吴某觉得画的装裱不好,便将它送到点石斋装裱店装裱。因为吴某没有按期付给装裱店装裱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点石斋装裱店通知吴某在30天内付清费用,否则将处理该画。吴某因忙于婚事,在30天内未支付该费用。于是装裱店便将该画折价受偿,扣除其费用后,将余款补偿给吴某。吴某得知此情况后,表示坚决反对。


    其间,李某因需用钱,于12月16日将该画抵押给郑某,郑某此前就知道李某有这幅画。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来郑某在点石斋装裱店见到此画,这才知道李某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画卖给了周某。周某于201 1年2月死亡,其财产由其妻子和儿子继承。于是郑某便去找李某理论。李某又找到吴某,要求其返回该画。


    【问题】


    1.赵与李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某与周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周某是否享有该画的所有权?若周某已经向李某支付了6万元的价款,李某是否可以主张取回此画?


    4.吴某是否应当将画返还给李某?为什么?


    5.装裱店行使留置权的做法是否妥当?


    6.李某能否以该画抵押?为什么?


    7.对于周某的做法,李某应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
    解析:

    1.赵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因为其行为已经得到钱某和孙某的追认。


    2.李某与周某已经达成买卖画的协议,该买卖行为符合民法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该合同有效。


    3.周某不享有所有权,李某不可以主张取回该画。因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只有在周某付清画款后,该画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而周某在2011年2月死亡,余款尚未付清。同时,周某支付6万元已超过该画总价款的75%,因而李某不得要求取回。


    4.不应当。因为吴某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装裱店虽对该画有留置权,但留置权行使不当。


    6.李某可将该画抵押给郑某,因为当时李某仍为该画的所有人。


    7.李某应依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周某的财产继承人(其妻子和儿子)在所继承的遗产限额内予以清偿画的余款。



    此类题目涉及的法律关系是解题重点,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有:(1)赵、钱、孙的共有关系;(2)赵、钱、孙与李的买卖关系;(3)李与周的买卖关系;(4)周与吴的买卖关系;(5)吴与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6)李与郑之间的抵押关系、借贷关系;(7)周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8)李与周的妻子、儿子间债的清偿关系。还应当注意掌握动产抵押与善意取得的认定及效力。



  • 第4题:

    甲向乙发去一电报,表示愿以每台4500元的价格购买某品牌、某型号空调10台,希望乙于5天内作出答复。乙于第3天以传真回复,称愿意接受甲的其他条件,但价格应改为每台4800元。乙的传真属于()

    A.要约邀请

    B.承诺

    C.反要约

    D.对要约的撤销


    参考答案:C

  • 第5题:

    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幅古画,价金70万元。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11月6日函复愿降价5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
    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60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愿意以60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11月29日下午到达。郑某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11月27日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11月30日下午到达。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幅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月5日在郑某、魏某二人履行完毕后,经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1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问:(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3)如何认定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5)郑某于11月26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郑某于11月1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广告不完全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魏某于11月3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3)郑某于11月6日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因为郑某对原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4)到11月26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5)要约于11月28日上午到达而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没有效力,因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具有效力。
    (7)魏某于11月27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于11月29日下午成立。
    (9)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合同存在欺诈情形,郑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
    (10)郑某应返还价款。由于合同无效,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