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民事部分正确,但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 )。A.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B.裁定将全案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C.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且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题目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民事部分正确,但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 )。

A.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C.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且一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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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一审法院宣判后,如果对刑事部分没有人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如何确定第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A: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B:刑事部分的判决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发生法律效力
    C: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后发生法律效力
    D:刑事部分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特定情况下第一审判决生效时间的确定。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4条第1款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某、乙某、丙某因故意伤害丁某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年,并判处赔偿丁某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1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对刑事部分没有人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如何确定第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A:刑事部分的判决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发生法律效力
    B: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后发生法律效力
    D:刑事部分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答案:B
    解析:
    【考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权人。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可见,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有权上诉的是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仅能对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见,被害人对刑事判决只有请求抗诉权。因此,本题选A、B、C项。


    【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4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因此,B项正确。


    【考点】共同犯罪中部分上诉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故C项正确。


    【考点】上诉不加刑。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5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3)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所以ABCD均正确。

  • 第3题: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只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


    C

  • 第4题:

    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而刑事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而附带民事部分仍在二审法院依二审程序审理
    D: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答案:C,D
    解析:
    【考点】二审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可见,A项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可见,B项正确,不选;C项错误,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见,D项错误,应选。因此,本题应选C、D项。

  • 第5题:

    (2008年)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工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 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亊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杭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 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 的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官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要求,张某在 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 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本题直接考核《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规定,比较简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 关坚持“全案审查”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只要发现了适用法律错误,就应当依法改正. 但因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处理起来颇有差异。例如.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可能圈于 “上诉不 加刑”原则而不能纠正量刑过轻的问题,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处理。
    以下分情况予以具体介绍:
    1.公诉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 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杭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生效的,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
    ①如果第一审刑事判决部分并无不当,则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②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③如果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 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民事部分均有 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5) 二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第一审被告人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 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 自诉案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 可以调解结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 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 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 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 讼一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