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三章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期货公司暂停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
1.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 )监管措施。A.责令限期整改B.监管谈话C.出具警示函D.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2.《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规定披露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 )
3.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规定披露介绍业务的相关信息。( )
4.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的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 )监管措施。A.责令限期整改B.监管谈话C.出具警示函D.责令期货公司终止与该证券公司的介绍业务关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