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题目

简述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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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二者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不调整其他经济关系。(2)在渊源方面。规范性文件不仅是国际经济法的主要渊源,而且一般来说也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3)在法律关系主体方面。二者的主体都包括个人、企业和非企业实体。(4)在独立地位方面。二者都是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5)在作用方面。二者对于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协调的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渊源不同。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条约、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国际习惯法。(3)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单独关税区一般不是经济法的主体,而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4)创制主体不同。组成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因此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组成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即国际经济法率规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制定或认可的,因此国际经济法属于国际法体系。(5)作用不同。经济法主要是在维护本国的经济秩序,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国际经济法主要是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 第2题:

    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第一,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第二,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第三,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对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劳动者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非常广泛,它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调整这些经济关系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显然与劳动法的调整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劳动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显然不同,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发生的各项社会关系,行政关系必须有一方是行政机关,而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劳动者。

  • 第3题: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部门,其区别于传统部门法在于:

    A.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B.经济法的主体与责任

    C.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D.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第4题: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参考答案: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后者是前者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两者区别: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劳动关系是一种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3.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以法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

  • 第5题:

    简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参考答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是两个法律部门的交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