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不得向社会公布。()
第1题:
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2题: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的企业名单报至()。
A:国务院
B:国务院行政管理主管部门
C: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D:外交部
第3题:
根据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某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有故意犯罪记录,则其没有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资格。()
第4题: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第5题:
()应当将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A: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
B: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C:省级地方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