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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初三学生王某平时特别贪玩,经常瞒着父母逃学,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薛老师采用了罚站、罚抄作业等措施均无效果,最后建议学校开除王某,理由是王某的学习成绩可能会影响学校中考的升学率。学校采纳了班主任的建议,将王某开除学籍。
    (1)该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分)
    (2)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本案例。(5分)


    答案:
    解析:
    (1)本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校、王某(学生)、薛老师(班主任);(2分)(只要答对两个主体即可得分)(2)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以学校开除学生王某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3分)(只要能结合一种法律进行分析即可得3分)②《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班主任薛老师对王某采用罚站、罚抄作业的行为也是违法的。(2分)③《教育法》明确了学生有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王某未能很好地尽到义务,应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教育和帮助。(2分)(①为必答项,②、③为自由项,若有其他角度的分析论述,只要有理有据,亦可酌情给分)

  • 第2题:

    34、中考前夕,某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每周六安排学生到学校集体补课,这侵犯了学生的()。

    A.人身自由权

    B.休息权

    C.受教育权

    D.身体健康权


    休息权

  • 第3题:

    11、中考前夕,某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每周六安排学生到学校集体补课,这侵犯了学生的()。

    A.人身自由权

    B.休息权

    C.受教育权

    D.身体健康权


    【参考答案】B【名师点睛】休息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拖堂、占用休息时间补课等都属于侵犯学生休息权的行为。

  • 第4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某地初中,为了提高本校的中考升学率,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在初三年级进行测试,选拔出100名学生另行组成两个班,由教学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教师在每天正常教学之后为上述学生另行加课一个小时,进行中考提高训练。
    问题:试对上述材料进行分析。


    答案:
    解析:
    该校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平等权,构成了教育违法。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虽然学校表面上没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是学校通过给选拔出来的学生另行上课的方式实际上分设了重点班,侵犯了其他学生的受教育平等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 第5题:

    2.中考前夕,某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每周六安排学生到学校集体补课,这侵犯了学生的()。

    A.人身自由权

    B.休息权

    C.受教育权

    D.身体健康权


    休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