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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权力的制约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我国宪法如何体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A、他国对我国国家机关的监督

    B、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C、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D、国家机关之间及国家机关内部的监督


    答案:BCD

  • 第2题:

    共用题干

    关于宪法的原则这个问题,人们有不同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它是宪法精神的集中体现
    B、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C、社会主义宪法在基本人权原则上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反对人权的普遍性
    D、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答案:A,B,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有138条正文,31条修正案。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是1988年修正案的规定。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而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参见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该次修正案有9条,涉及了A、D两项。B、C项分别是1988年和1999年修正案的内容。


    宪法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在人权原则上,社会主义宪法有自己的特点,它强调人权的阶级性,并通过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所以选项C错误。在权力制约原则上,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故选A、B、D项。


    一般说来大多数宪法典由三部分构成:序言、正文和附则。但是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序言和附则,故A项错。宪法典三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B项正确,C项错误。宪法典只存在于成文宪法的国家,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以单行的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不存在一部宪法典,故D项错。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效力的最高性并不仅仅表现在正文,序言和附则也具有同样的效力。特别注意宪法附则,其虽然具有一般性和临时性的特点,但其效力仍然和正文部分相同,并不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惯例的特征有三:(1)它没有具体的法律形式,其内容并不明确地规定在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而是散见于一些报刊、政治家的演说、法院的判例以及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之中。(2)它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3)它主要依靠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据此,A、B、D三项均正确。C项是宪法判例的含义。


    A项中,宪法典并不是各国都有的宪法渊源,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就没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的效力相同,不具有最高性,之所以将其称为宪法性法律,不是因为其具有最高效力,而是其内容应是一国宪法应规定的内容。所以B项不正确。D项中,国际条约能否成为一国宪法的渊源,关键在于该国的参与与认可。还须注意的是,并不是一国参与或认可该条约,该条约即成为该国宪法渊源,因为国际条约在本国是否具有宪法地位,各国的实践是不同的。所以,只有C项正确。


    宪法规范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根本性;二是最高权威性;三是纲领性;四是原则性;五是相对稳定性。因此,选项A、B、D正确。由法律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可以引申出它的较强适用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在宪法的条文中没有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但是,无具体惩罚性并不等于无制裁性,宪法自身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中类似对违宪的法律、法规的宣告无效或撤销这样的宪法规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裁。因此,选项C错误。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已经不仅仅是法条的考查,开始向理论的方向倾斜。这是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当引起注意的。


    宪政是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宪政的主要特征: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在条约和宪法的关系上,我国宪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对我国所加入的条约,我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相关义务,但并没有坚持条约高于宪法的原则之说。故D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简述我国宪法关于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答案:
    解析: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在如下方面体现了权力制约原则:
    (1)《选举法》规定了选民有权对代表提出罢免和实施监督,这是宪法在选民与代表关系的规定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2)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宪法在关于公民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3)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这是宪法在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关系的规定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4)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人选,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这是宪法在关于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关系的规定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5)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宪法在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者之间关系的规定上对权力制约原则的体现。

  • 第4题:

    简述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答案:
    解析: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权力统一行使的基础上,国家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1)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2)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3)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

  • 第5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B.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D.在我国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答案:D
    解析: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在西方国家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为分权原则,但在我国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