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

题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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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容的法定誓言。( )


    参考答案:错

  • 第2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特别行政区仅有特区首长由中央进行任命,其他的政府官员由首长进行任命
    B.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区各级法院享有特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C.香港特区公职人员在就职宣誓时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
    D. 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属于拒绝宣誓,宣誓无效

    答案:B,C,D
    解析:
    ①特区政府主要官员由特首提名,国务院任命。故A 选项错误;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区各级法院均有权对基本法进行解释。B 正确;③香港特区公职人员在就职宣誓时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C 正确。;④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属于拒绝宣誓,宣誓无效。D 正确。

  • 第3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相应公职资格。


    未进行有效宣誓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待遇

  • 第4题:

    下列关于香港澳门公职人员的宣誓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香港与澳门的宣誓主体范围是一致的
    B.经监誓人确认为无效宣誓后,仍可重新安排一次宣誓
    C.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就职时无需宣誓
    D.宣誓制度有利于维护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

    答案:D
    解析:
    A错:澳门还有“检察官”;B错:不得重新安排;C错:主要行政官员需要宣誓。

  • 第5题: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仪式上,极个别“港独”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作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宪法法律权威不容挑战,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法律解释。随后香港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解释,裁定两名候任特区立法会议员丧失议员资格,四名议员的宣誓没有法律效力、议员资格被取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是: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司法解释
    D.学理解释

    答案:A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和法规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在我国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部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指定的法规进行解释。
    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因此,选择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