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文件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有助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立法法进一步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使违宪审查权应遵循的程序,明确了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主体的要求,及常委会如何处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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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答: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章总纲)

  • 第2题:

    试述我国现阶段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


    答案:
    解析: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曲折发展过程。现阶段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保障。政治保障是指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是宪法得以贯彻落实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共产党与其他政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法律保障。法律保障是指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一是宪法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二是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所有的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宪法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等;三是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宪法通过规定这些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宪法的实施。
    (3)组织保障。组织保障是指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组织来保障宪法的实施。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宪法和法律还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做好监督宪法实旋的工作,审查各种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地方各级人大和县以上地方各级入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4)依靠人民群众。我国宪法代表备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也保护每个公民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宪法能否贯彻执行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自己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且逐要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
    应该肯定,我国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为贯彻落实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诸如缺乏专门的宪法实旋保障机关、宪法监督的方式还较单一,违宪制裁措施的惩罚性不够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比较淡薄,等等,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树立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仍然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 第3题: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什么?


    答:党章总纲指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 第4题: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答案:
    解析:
    (1)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监督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监督的方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 

    监督的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①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过于分散,导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当务之急;(3分)② 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建设方面;(2分)③ 就违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针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缺乏明确规定,因此要在此处加以完善。

  • 第5题:

    简述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答案:
    解析:
    现行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宪法在序言中宣布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许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遵守宪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中发挥其具体作用,负责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4)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实施。
    (5)宪法确立了一个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宪法规定: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③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⑦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所在的省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