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我国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具有哪些特点? ”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我国宪法对文化活动权利的规定包括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1、公民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2、公民享有文艺创作的自由。
    3、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 第2题:

    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答案:
    解析:
    (1)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监督的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监督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监督的方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 

    监督的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①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关,我国宪法监督的权力过于分散,导致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建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是当务之急;(3分)② 完善违宪审查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违宪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宪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但这些法律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是在程序建设方面;(2分)③ 就违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针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缺乏明确规定,因此要在此处加以完善。

  • 第3题:

    简述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答案:
    解析:
    现行宪法规定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宪法在序言中宣布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许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遵守宪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2)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职权中发挥其具体作用,负责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
    (4)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实施。
    (5)宪法确立了一个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保证宪法的统一实施。宪法规定: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③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⑦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所在的省或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 第4题:

    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


    答案:
    解析:
    1982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第二,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在内容上:(1)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省级以上人大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规定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c (2)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并调整了国家主席的职权。(3)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加强党和国家对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4)实行了行政和军事系统的个人负责制。(5)规定了国家领导人员的任期限任制,废除了终身制。(6)体现了精简国家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第三,强调加强民主与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定主要表现在:(1)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一系列民主原则,如政党分开、任期限任制、首长负责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职务等。(3)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第四,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为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国家主权,宪法从实际出发,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规定了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度,健全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限,加强了对自治权实现的法律保障。

  • 第5题:

    简述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答案:
    解析: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在具体的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完善该项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具体审查相关立法的合宪性的职责。但全国人大设有九个专门委员会,这导致违宪审查的行使过于分散。其次,就违宪审查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违宪审查,而对法律、规章等法律形式如何进行违宪审查缺乏明确的规定。最后,关于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审理程序和审理结果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抽象。各界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共识+一那就是要建立能够真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自由的究法监督机制,在具体模式上,可以设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专职行使宪法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