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C.丙遗弃张某D.丁虐待张某但情节轻微

题目

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 )。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

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

C.丙遗弃张某

D.丁虐待张某但情节轻微


相似考题
更多“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哪些人丧失了继承权(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B.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中,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是(  )。
    A.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担了乙的父亲丙生活费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继承权
    B.张某病危时立口头遗嘱,将5万元存款给其长子,在场有两位医生见证。几个月后,张某病愈。张某长子依此享有继承权
    C.甲在其父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甲的妻子丙享有转继承权
    D.曲某先于其母申某而死亡,曲某的妻子林某享有代位继承权


    答案:A,C
    解析:
    【精解】A项属于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此情形下,无论丧偶女婿是否再婚,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B项中,张某所立口头遗嘱因危急情况解除而无效,其长子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享有继承权。c项符合转继承的条件。D项中,曲某的妻子并非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 第2题: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中,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是(  )。
    A.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担了乙的父亲丙生活费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继承权
    B.张某病危时立口头遗嘱,将5万元存款给其长子,在场有两位医生见证。几个月后,张某病愈。张某长子依此享有继承权
    C.甲在其父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甲的妻子丙享有转继承权
    D.曲某先于其母申某而死亡,曲某的妻子林某享有继承权


    答案:A,C
    解析:
    解析:A项属于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此情形下,无论丧偶女婿是否再婚,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B项中,张某所立口头遗嘱因危急情况解除而无效,其长子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享有继承权。c项符合转继承的条件。D项中,妻子并非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 第3题:

    张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享有继承权。

    A:甲过失致张某死亡
    B: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
    C:丙遗弃张某情节严重
    D:丁篡改遗嘱情节严重

    答案:A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第4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E.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丙取得房屋

    答案:B,C,D
    解析:
    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召集乙、丙、丁等8人与张某等一伙人在体育场附近打架,并招呼每人带上1件家伙,乙、丙、丁分别带着铁棍、铁锹、木棍等凶器聚齐后,前往约定的地点与张某一伙等十余人发生打斗。打斗中丙、丁持铁棍夹击张某,二人用铁棍打中张某数下致其死亡。事后甲、乙、丙、丁均坚称对张某之死不是故意的。正确说法是:
    A:对甲、乙、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对甲、乙、丙、丁以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
    C:对甲、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丙丁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答案:C
    解析:
    《刑法》第294条第1款、第3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高某及其儿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
    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知情的首要分子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