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温甲、温乙、温丙、温丁共四个儿子,下列()没有丧失了继承权。A.温甲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温某,曾将温某打成脑震荡B.温乙故意杀害温某C.温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温甲D.温丁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题目

某有温甲、温乙、温丙、温丁共四个儿子,下列()没有丧失了继承权。

A.温甲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温某,曾将温某打成脑震荡

B.温乙故意杀害温某

C.温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温甲

D.温丁篡改遗嘱,将全部遗产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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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工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正确答案:A
    依《继承法》第10、11条规定,以及《继承法意见》第25、26条规定,A项正确。

  • 第2题:

    李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李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李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李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李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答案:A
    解析:
    考点:继承权
    讲解: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该法第U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该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 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故A项正确。

  • 第3题:

    温先生育有一子一女,多年经商,较为富有。生病后他立下遗嘱,将产业全部留给儿子温甲,存款却都留给了侄子温丁。温先生去世后,女儿温乙对这个安排很愤怒,问温甲和温丁的意见,两人都不出声。三个月后,温乙要求分割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温乙无权请求分割遗产,因为温先生没有给她留下遗产
    B:温乙可以请求分割存款
    C:温乙可以请求分割产业
    D:温乙可以请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温先生全部遗产

    答案:B
    解析:

  • 第4题:

    邹某死亡,对所遗留财产无遗嘱。邹某有二子一女,长子生有一儿子甲,甲生一女儿乙;邹某的次子生有一女儿丙;邹某的女儿收养一儿子丁。而邹某的二子一女以及长子的儿子甲均于邹某死亡前死亡。现乙、丙、丁为继承而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女,乙无继承权;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代位继承。关于本案下列何者享有继承权:

    A.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B.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C.C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D.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答案:A
    解析:
    A.正确。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B.错误。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C.错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D.错误。该《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 第5题:

    温先生育有一子一女,多年经商,较为富有。生病后他立下遗嘱,将产业全部留给儿子温甲,存款却都留给了侄子温丁。温先生去世后,女儿温乙对这个安排很愤怒,问温甲和温丁的意见,两人都不出声。三个月后,温乙要求分割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温乙无权请求分割遗产,因为温先生没有给她留下遗产
    B.温乙可以请求分割存款
    C.温乙可以请求分割产业
    D.温乙可以请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温先生全部遗产

    答案:B
    解析:
    遗嘱继承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本案中侄子温丁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故该部分遗嘱无效,所以温乙可以请求分割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