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A企业从甲国取得B分支机构营业利润100万元,已在甲国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虽有甲国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已经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因此,A企业的境外所得税抵免适用简易办法计算。假设,A企业为取得B分支机构营业利润发生的共同支出为10万元。A企业实际抵免所得税额为( )万元。A.10B.13.75C.20D.27.5

题目
境内居民A企业从甲国取得B分支机构营业利润100万元,已在甲国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虽有甲国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已经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因此,A企业的境外所得税抵免适用简易办法计算。假设,A企业为取得B分支机构营业利润发生的共同支出为10万元。A企业实际抵免所得税额为( )万元。

A.10

B.13.75

C.20

D.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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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1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申报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为20万元,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万元。

    A:12.5
    B:15
    C:20
    D:25

    答案:A
    解析:
    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缴纳并以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款在所得来源国的实际税率低于法定税率s。%以上的除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这里15%的税率没有低于法定税率50%以上,所以计算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 第2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所得税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2)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1)丙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2)乙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3)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乙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乙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4)甲境外所得=808×50%=404(万元),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5)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元)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

  • 第3题:

    (2016年)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企业丙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企业甲持有企业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3)企业乙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企业甲持有企业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4)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企业乙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企业乙间接负担的税额0]×企业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5)企业甲境外所得=808×50%=404(万元),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抵免限额=(2400+500)×25%×500÷(2400+500)=125(万元)。
      (6)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元)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

  • 第4题:

    境内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度该企业境内会计利润为350万元,当年企业直接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其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税后利润80万元,甲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乙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事项,则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假设该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计算境外已纳税额和抵免限额)

    A.95.5 
    B.97.5 
    C.112.5
    D.90

    答案:B
    解析:
    企业对外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境内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350+20)×25%=92.5(万元);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的税后利润应在我国补税=80/(1-20%)×(25%-20%)=5(万元);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的税后利润因为在乙国已经按3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高于抵免限额,所以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不需要在我国纳税,同时不得用境内的所得或来自他国的所得弥补该项亏损。该居民企业2018年在我国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5=97.5(万元)。

  • 第5题:

    (2016年)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问题(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3):判断企业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问题(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税额。


    答案:
    解析: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不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丙的比例=50%×30%=15%,低于20%。
    3.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甲持有乙的比例为50%,大于20%。
    4.乙所纳税额属于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乙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180+12)+乙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乙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404÷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808=96(万元)
    5.甲来源于乙的所得=808×50%=404(万元)
      来自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404+96=500(万元)
      抵免限额=500×25%=125(万元)
    6.可抵免境外税额=96+404×10%=136.4(万元)
      抵免限额=125万
      当年实际可抵免的税额为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