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的,不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的,不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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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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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二审法院在审理不服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中,若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裁定有误,则二审法院( )。 A.可以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 B.应当判决撤销一审裁定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继续审理 D.直接受理案件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故选C。

  • 第2题:

    下列有关二审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可以迳行裁判
    B.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上诉请求,一律不予审理
    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D.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案件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驳回上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程序。 《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 第3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发现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等存在错误时,其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B: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C: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D: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不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但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A,B
    解析:
    AB项符合《行诉解释》第79条的规定,是正确的;而C项表述中的“指令二审法院审理”错误,应为“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行诉解释》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D项也不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故也是错误的。

  • 第4题:

    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乙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就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 民法院在调査中发现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就以 存在合法的仲裁协议主张法院无权受理本案,请问二 审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理?( )
    A.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乙的起诉
    B. 二审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人民 法院重审
    C.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由一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D.可以由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答案:D
    解析:
    。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存在合法的仲裁协 议,因此乙公司无权就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向法 院起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二审法院 应该直接撤销原判,驳回起诉,D项是正确的。

  • 第5题:

    行政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发现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等存在错误时,其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
    B: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受理
    C: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一审、二审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审理
    D: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将其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A,B,C,D
    解析:
    《行诉解释》第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对原审法院受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在撤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同时,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径行驳回起诉;(二)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ABC项正确。同时,《行诉解释》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D项也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