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称为人民警察的( )。 A.辞退B.辞职C.解职 D.开除
1.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但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这些条件和国家公务员不得辞退的条件是一致的,即( )。A.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B.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C.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D.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
2.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虽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但因种种原因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A.正确B.错误
3.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建立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意义是( ) A.实行辞退制度是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B.实行辞退制度有利于在公安机关形成竞争机制 C.实行辞退制度不利于民警的家庭和婚姻的稳定 D.实行辞退制度是保持公安队伍活力,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
4.人民警察的辞退,是指公安机关对虽具备人民警察条件,但因种种原因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 )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