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讲授法是指教师将知识作为定论以系统性的方式传授给学生的过程。发现法是指学生用自己的头脑主动获取知识的一切形式。 客观地讲,讲授法和发现法实际上不矛盾。发现法强调学生用自己的头脑亲自去获取知识,讲授法强调原有的认知结构和同化作用。事实上,学生发现新知识,并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而是利用认知结构中原有的适当知识作为基础。学生同化新知识,也不是被动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而是通过自己的头脑积极、主动的反应才得以实现的。应该说,发现法和讲授法虽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都重视学生认知结构的作用,重视学生认知结构的构建。因此我们在日常教学中,应该以讲授法为主,在讲授的过程中注重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同时也要增加活动课程,让学生有机会去发现、去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