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及解析:
所谓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1.法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2.特定性:教师申诉制度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的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的法律制度。
3.非诉讼性:教师申诉制度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而教师申诉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做出行政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的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师申诉的程序
1.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定申诉范围;(2)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3)以法定形式提出。
2.申诉的受理。在对教师申诉的受理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要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如果申诉书未说清理由和要求时,应要求申诉人重新提交申诉书。
3.申诉的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对于受理的申诉案件,在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将处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1题:
第2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志愿服务的认识。
对志愿服务我的一点认识。领队和队长是一个团队的核心.在我们志愿者这个队伍中也不例外.所以加强领队和队长的志愿者服务理念是很重要的.因为在很多时候在服务中碰到一些事是需要我们这些领队或队长去和志愿者沟通的。
志愿者服务一是爱心,热心.二是时间.我们有爱心,热爱生命和一切需要我们帮助的人和事.有热心,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公益事业奉献.在这前提下,我们就能挤时间去做一些服务工作。
同时志愿服务工作不是单一的去帮助某个人或事.它有多个层面,是全方位的.我的理解就是社会的需要我就去为社会服务.例如一些剪裁彩,揭牌仪式.大型公益型的主题活动,表彰等.这些就是社会的需要.我们首先作为一个市民,一个志愿者在这个活动中出了力.流了汗.看到我们的劳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像这种服务就是为社会服务。
略
第3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管理”一词的认识
第4题:
第5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统计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