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权利的认识。 ”相关问题
  • 第1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认识。


    答案及解析:

    所谓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1.法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2.特定性:教师申诉制度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的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的法律制度。

    3.非诉讼性:教师申诉制度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而教师申诉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做出行政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的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师申诉的程序

    1.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定申诉范围;(2)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3)以法定形式提出。

    2.申诉的受理。在对教师申诉的受理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要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如果申诉书未说清理由和要求时,应要求申诉人重新提交申诉书。

    3.申诉的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对于受理的申诉案件,在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将处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第2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
    解析: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 第3题:

    结合实际,谈一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是我国教育基本法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
    (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
    (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我国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教学内容讲授应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具体包括:
    (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
    (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
    (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教师的这一权利作为专门的职业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非法手段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获取报酬权是教师应当享有的一项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的物质权益。它包括两项内容:
    (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这项特殊权利主要是针对教师劳动量大、体脑消耗比较严重、专业性较强的职业特点所作的规定,利用寒暑假的带薪休假让教师在假期获得身心休整。
    5、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精神传递给青少年学生,让学生进行社会民主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知法、懂法与合法地参加民主管理的意识和精神。教师自身也可以通过教职工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的发展与改革等一些重大问题。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教师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主要内容:
    (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
    (2)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这项规定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保证教师进修权利的行使。因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是教育教学的需要,也是时代对教学内容改革和教师素质提高提出的要求。

  • 第4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志愿服务的认识。


    参考答案:对志愿服务我的一点认识。领队和队长是一个团队的核心.在我们志愿者这个队伍中也不例外.所以加强领队和队长的志愿者服务理念是很重要的.因为在很多时候在服务中碰到一些事是需要我们这些领队或队长去和志愿者沟通的.志愿者服务一是爱心,热心.二是时间.我们有爱心,热爱生命和一切需要我们帮助的人和事.有热心,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公益事业奉献.在这前提下,我们就能挤时间去做一些服务工作.同时志愿服务工作不是单一的去帮助某个人或事.它有多个层面,是全方位的.我的理解就是社会的需要我就去为社会服务.例如一些剪裁彩,揭牌仪式.大型公益型的主题活动,表彰等.这些就是社会的需要.我们首先作为一个市民,一个志愿者在这个活动中出了力.流了汗.看到我们的劳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像这种服务就是为社会服务.

  • 第5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答案:
    解析: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