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相关问题
  • 第1题:

    信用证是由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出的在特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单据取得( )的书面承诺。


    正确答案:
    确定金额

  • 第2题:

    若信用证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 )


    答案:对
    解析:

  • 第3题:

    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即期信用证

  • 第4题:

    共用题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对信用证中不符点的规定哪些是正确的?()
    A、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B、开证行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
    C、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A,B,C,D
    解析:
    A项托收方式属于商业信用;B项付款交单对买方来说风险更大;C项在托收方式下,信用工具的传递与资金的转移方向是相反的,属于逆汇法;D项正确。


    托收当事人有四方: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以及代收行。他们的关系为: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因此,委托人不能直接要求代收行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托收统一规则》第11条b款规定:即使银行自己主动选择其他银行作为代理行,若它所传递的指示未被执行,银行也无须对此承担义务和责任。即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而非要求托收行承担责任,故B项正确。《托收统一规则》中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其中一项为: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在该案中,若能证明B行没有收到修改指令,则属银行免责的情形,即代收行无需承担违反指示的责任。因此,C项正确。同样的,托收行也无需承担责任。因此,D项错误。


    《托收统一规则》对银行的义务以及免责均作了规定,银行的义务是:(1)及时提示的义务;(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3)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等。托收属于商业信用,不属于银行信用,因此,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被严格限制在代理人的地位,银行的免责包括:(1)银行只需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不负责任;(2)对于任何通知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不负责任;(3)对于因天灾、战争、暴乱以及银行自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造成银行营业中断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负责任;(4)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等。可以看出B、C两项是符合规定的,A项认为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负责的看法是错误的,D项认为银行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A、D为正确选项。


    本次惯例有实质的变动,关于议付,新的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买入行为,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预付。故A项正确。关于单据的处理天数,UCP600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故D项正确。为了避免第二受益人绕过第一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损害第一受益人的利益,UCP600明确规定第二受益人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故C项正确。UCP600细化了拒付中对单据处理的几种选择,包括了一直以来极具争议的条款,即拒付后,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故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D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涉及单证审查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的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进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及国际商会确定的相关标准,认定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该规定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5题:

    一不可撤销的即期付款备用信用证规定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并在开证行柜台到期。该备用信用证要求以下单据: (1)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2)为付款的商业发票副本。 (3)受益人所授权的代表人签发的证实所附发票已经过期30天并要求申请人付款的声明。备用信用证到期前5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申请人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因此开证行不必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到期前1天,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了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审单后,向受益人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并借记了申请人的账户。申请人则辩称:申请人先前已经通知开证行其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开证行不应该支付此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申请人要求开证行立即贷记其账户。请问开证行该如何处置这件事情?()

    A开证行应该贷记申请人的账户,因为申请人已经申明他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款发票,开证行不能擅自对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进行支付

    B开证行应该拒绝贷记申请人的账户,因为此备用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的责任是根据信用证和UCP600来履行义务,不能根据申请人的抗辩来履行义务

    C此备用信用证其作用相当于银行保函,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即只在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对外付款,因此开证行不应该擅自借记申请人的账户

    D在此案中,受益人伪造单据,开证行没有能够很好地履行审查单据的义务,它应该再贷记申请人的账户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