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与唐代相比,宋朝科举制度在 规模和制度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 科举制度的地位提髙。宋初废止了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度,视科举为取仕正途。 (2) 科举名额扩大。宋朝科举考试除按照常例录取正奏名之外,还增设特奏名。特奏名是特赐连续多次应省试而不第的年老举子以本科出生,又称"特奏名及第”或 “恩科及第”。 (3) 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提高,对寒门子弟产生了很强的吸引力。 (4) 考试时间成为定制。宋英宗时确定了科举考试时间为“三年一贡举”,此后成为定制。 (5) 考试内容改革。王安石变法时,废除帖经、墨义、诗赋等传统科目,改试经义, 专用《三经新义》取士。 (6) 殿试成为定制。殿试始于唐朝武则天, 但没有成为制度。宋太祖时形成三级科举考试制度,即州试(由地方官主持)、省试 (由尚书省礼部主持)、殿试(由皇帝主持)。后又将殿试成绩评定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