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
(2)“代为保管”的含义。
(3)“遗忘物”的含义。
第1题:
A.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B.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C. 将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D. 将自己保管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