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2)“代为保管”的含义。(3)“遗忘物”的含义。

题目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该条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类型。

(2)“代为保管”的含义。

(3)“遗忘物”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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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行为按侵占罪处理( )。

    A.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B. 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C. 将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D. 将自己保管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占罪?
    A.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B.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C.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
    D.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


    答案:A,B
    解析:
    《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处……”第2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因此,A、B 当选。《刑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是为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因此C项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不选。《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拒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项构成贪污罪,不选。

  • 第3题:

    《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答案:
    解析:
    本条规定的是侵占罪的一种情形。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法持有的财物。(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第4题:

    以下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A.中国公民刘某去英国留学,在英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福建省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赵某因探亲去美国,在美国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C.我国某军校教官张某因公务出国去菲律宾,囚财物被盗,为生活所迫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井处或者单处罚金
    D.日本公民罗布一郎将代为保管的我国公民赵某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答案:A,B,C
    解析:
    A项中,采用我国的属人管辖原则,一般公民的犯罪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实施管辖;B项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国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C项中,我国军人在外国实施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故D项不适用

  • 第5题:

    《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答案:
    解析:
    (1)本条是关于侵占罪的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第一款仅规定了侵占罪的一种情况。
    (2)侵占罪的构成特征表现在:第一,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侵占罪的对象既包括私人所有财物,也包括公共财物。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法持有的财物。侵占行为是以非暴力手段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较轻,因此,只有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限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是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所谓“拒不退还”,是指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要求其退还时,仍不退还。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该罪的被害人不提起诉讼的,司法机关不主动对侵占罪的行为人进行追究,即“不告不理”。
    (4)侵占罪的法定刑有两档,即: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