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题目

法条分析题

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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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参考答案:对

  •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
    解析:
    (1)该条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法的核心内容,在确定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效力、后果方面提供了法律标准,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形式合法。前三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第四个则是其形式要件。只有具备上述四个要件时,才能认定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才能使得民事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才能使行为人所追求的民事法律后果得以真正实现。

  • 第3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
    解析:
    (1)该法条是关于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作为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形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具有绝对性特征。第二,所有权具有整体性,所有人对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第三,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除去负担可以恢复圆满状态。第四,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第五,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所有权可以永久存续。
    (3)民事主体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即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所有人依法享有所有权,还有权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4)法律规定所有权的意义在于,可以更好地贯彻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从而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 第4题:

    辨析题

    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是,审判前人工流产或者自然流产的妇女则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正确答案:这种说法不正确。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分娩后再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8月4日作出的《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同样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这种说法不正确。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是指不能判处死刑,而不是暂不执行死刑,待分娩后再执行。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8月4日作出的《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同样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 第5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答案:
    解析:
    (1)该条是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代理制度在克服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知识才能及时间、地域的限制,以及避免事必躬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3)代理具备以下特征:①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4)代理广泛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并非一切法律行为都可适用代理,当事人也不能违反代理规则实施无权代理或者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