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农药。冉某为防止其7岁的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冉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__?D.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题目

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农药。冉某为防止其7岁的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冉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__?

D.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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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C【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在饭中投毒,显然是在追求其妻死亡的结果。所以冉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然而冉某不希望自己儿子死亡,所以冉某对其子的死亡不具有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下毒,但其为防止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这充分说明儿子的死亡违背冉某的意愿,冉某对儿子的死亡不是抱有放任的心态,所以其对儿子的死亡不具有间接故意。?__?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冉某下毒时已经预见到其子可能会食用有毒的面条,因此儿子的死亡不是意外事件。
过失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冉某已经预见到自己下毒的行为可能导致儿子的死亡,但其轻信可以通过自己的计划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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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 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 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 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 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 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首先,朱某有没有预见到其儿子可能中毒?他 显然预见到了,否则他不可能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其次, 他对儿子死亡的心态是什么?他是追求、放任还是反对? 他显然是反对的。第一,他不追求儿子的死亡,因此可以 排除直接故意;第二,如果他在投毒后,不采取任何措施来 防止儿子中毒,那么他对儿子的死亡就是间接故意。但是,根据题目的交代,他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儿子等 自己来接。这说明他不想让儿子中毒,因此可以排除间接 故意。最后,儿子的死亡对朱某来说是否是意外事件?这 取决于朱某能否预见到妻子可能接走儿子。从朱某让儿 子等自己来接来分析,他对妻子可能接走儿子是有预见 的。所以,朱某对其子的死亡_是有过失的。只有在朱某没 有预见到儿子可能中毒,也没有可能预见时,其子的死亡才是意外事件。将朱某对其子的死亡的罪过形式认定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能是较为恰当的。因为从朱某将儿子 送到幼儿园来看,他对其子可能中毒的结果是有认识的。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由 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朱某对其子死亡的心态 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他已经预见到_*妻子可能来 接儿子,但轻信儿子会等自己来接。有人认为朱某应当预 见到妻子会来接儿子,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朱 某对其子的死亡是疏忽大意。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 榷。因为疏忽大意是指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到,而朱某显 然巳经预见到儿子可能中毒。

  • 第2题:

    3、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考点】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认定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都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第3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考点】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认定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都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第4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回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快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考点】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认定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都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