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欲杀害妻子朱某之念。某日晨,李在给朱某做饭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李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朱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饭。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的? ()A.李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题目
李某欲杀害妻子朱某之念。某日晨,李在给朱某做饭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李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朱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饭。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的? ()

A.李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李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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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 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 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 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 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 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首先,朱某有没有预见到其儿子可能中毒?他 显然预见到了,否则他不可能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其次, 他对儿子死亡的心态是什么?他是追求、放任还是反对? 他显然是反对的。第一,他不追求儿子的死亡,因此可以 排除直接故意;第二,如果他在投毒后,不采取任何措施来 防止儿子中毒,那么他对儿子的死亡就是间接故意。但是,根据题目的交代,他把儿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儿子等 自己来接。这说明他不想让儿子中毒,因此可以排除间接 故意。最后,儿子的死亡对朱某来说是否是意外事件?这 取决于朱某能否预见到妻子可能接走儿子。从朱某让儿 子等自己来接来分析,他对妻子可能接走儿子是有预见 的。所以,朱某对其子的死亡_是有过失的。只有在朱某没 有预见到儿子可能中毒,也没有可能预见时,其子的死亡才是意外事件。将朱某对其子的死亡的罪过形式认定为 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能是较为恰当的。因为从朱某将儿子 送到幼儿园来看,他对其子可能中毒的结果是有认识的。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由 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朱某对其子死亡的心态 不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他已经预见到_*妻子可能来 接儿子,但轻信儿子会等自己来接。有人认为朱某应当预 见到妻子会来接儿子,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因此朱 某对其子的死亡是疏忽大意。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 榷。因为疏忽大意是指对危害结果没有预见到,而朱某显 然巳经预见到儿子可能中毒。

  • 第2题:

    3、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考点】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认定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都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第3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考点】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认定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都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第4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C
    解析: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正确答案为C。

  • 第5题: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回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快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考点】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认定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都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