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主要具有的优点有( )。A.当事人诉讼权利大,法官职权小,法官职权受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制约B.当事人是形成判决的主体C.程序公正才是反映司法活动规律和内在要求的价值目标D.法官具有良好的素质

题目

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主要具有的优点有( )。

A.当事人诉讼权利大,法官职权小,法官职权受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制约

B.当事人是形成判决的主体

C.程序公正才是反映司法活动规律和内在要求的价值目标

D.法官具有良好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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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法官公正和廉洁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应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B、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C、法官可以答应当事人约请,参加当事人组织的公司会餐活动
    D、法官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法官的家庭成员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法官应当制止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的规定,法官应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A项正确。该法第11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B项正确。该法第16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C项错误。该法第18条规定,法官应当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D项正确。

  • 第2题:

    31、下列关于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表述,正确的是()

    A.职权主义诉讼是以纠问式诉讼为主、弹劾式诉讼为辅加以改造后创制的一种刑事诉讼构造

    B.职权主义诉讼是以当事人诉讼为主、弹劾式诉讼为辅加以改造后创制的一种刑事诉讼构造

    C.提起公诉遵循较为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原则

    D.法官始终扮演着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主角


    职权主义诉讼是以纠问式诉讼为主、弹劾式诉讼为辅加以改造后创制的一种刑事诉讼构造;提起公诉遵循较为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原则;法官始终扮演着法庭审理过程中的主角

  • 第3题:

    1、以下哪项不是职权主义的表现?

    A.程序的进行依法院职权推进

    B.法官不受当事人的约束,可以在当事人主张之外认定案件事实

    C.只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

    D.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收集方面拥有主动权


    错误

  • 第4题: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提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的一种诉讼模式。而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庭审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请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诉讼模式。我国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兼顾的诉讼模式。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以前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为主,而随着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意识的加深,“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也慢慢地渗透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两种诉讼模式的兼容并包,是跟它们各自的优点分不开的。
    一方面,“职权主义”的优点在于:首先,它保证了法庭调查的权威性,因为法官处于利益冲突的诉讼双方之外,为正确裁判,法官主动调查,其调查最具有权威性:其次,法官主动调查和核实证据,能节省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最后,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限制了个人权利,法官积极主动行使控诉职能,极大地发挥了法官的主动性、重要性以达到追究犯罪、控制犯罪的目的。但是“职权主义”的缺点在于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
    因此,在这种刑事诉讼结构下,侵犯人权、违背诉讼正当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当事人主义”的优点在于:首先,它有利于调动双方当事人举证、调查和核实证据的积极性。
    其次,控、辩双方对同一证据的论证和反驳有助于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考查;最后,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只是居中公断,处于被动、中立的地位,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而避免了专制化。
    但是,“当事人主义”的缺点在于诉讼的胜败受控、辩双方的经验和辩论技巧影响较大,容易拖延诉讼时间,特别是不利于打击犯罪,使法院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方面感到力不从心。
    综观我国实际情况,“职权主义”更符合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即刑事诉讼的作用主要不是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而是惩罚犯罪、确认被告人的义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刑事诉讼中推行“当事人主义”,也就成了大势所趋,所以,为了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单独采取某种诉讼模式,而是将两种诉讼模式融合,吸收彼此的优点,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达到较完美的结合,完善刑事诉讼体制。

  • 第5题: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的诉讼构造属于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B 解析B项: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结合本题,B选项是正确的。A项: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结合本题,A选项是错误的。C项:纠问主义审判模式,是封建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诉讼程序,诉讼的起动是以国家追诉为主。结合本题,C选项是错误的。D项:混合主义审判模式,是指棘手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和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长处,使两者融合的一种审判模式。结合本题,D选项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