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怎样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
1.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惩罚犯罪,是指采用刑罚即刑事制裁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而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
保护人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2.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
第2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它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我国空间效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的刑事管辖权体制。具体体现为:(l)依照属地管辖原则(2)依照属人管辖原则(3)依照保护管辖原则(4)依照普遍管辖原则。
第3题:
如何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危害行为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其次,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的危害行为,才可能由刑法来调整并达到刑法调整所预期的目的。
第4题:
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朔及力的规定?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典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新刑法典,即新刑法典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典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新刑法典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新刑法典不具有溯及力。
(4)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
第5题:
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也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所谓狭义危害的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