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可基于相邻权请求乙停工B.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C.甲的请求不应支持D.甲乙的约定具有债权的效力

题目

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以免妨碍眺望,后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甲可基于相邻权请求乙停工

B.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

C.甲的请求不应支持

D.甲乙的约定具有债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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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同学三人各出资100 万购买了一栋三层别墅,约定三人对该别墅共有。别墅过户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居住期间,别墅屋顶的装饰脱落砸伤行人丁,甲对丁的损伤进行了赔偿。5 年后,丙请求分割别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丙对别墅形成按份共有
    B.甲、乙、丙对丁承担连带责任
    C.甲对丁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部分向乙、丙追偿
    D.丙请求分割别墅后可以与甲、乙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答案:A,B,C,D
    解析:
    ①《物权法》第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是按份共有,A 选项正确,当选;②《物权法》第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因此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乙、丙追偿。所以B、C 选项正确,当选;③共有人未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共有物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丙请求分割别墅不受时间限制。《物权法》第100 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所以D 选项正确,当选。

  • 第2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可以眺望海边风景的最后一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5天,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第21天,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双方办理了产权登记。第25天,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7天,该别墅被意外焚毁。甲企业曾经与相邻的土地上的使用权人戊公司签订过合同,约定戊不得在其土地上修建楼房,以此保证别墅区的风景眺望,甲企业因此每年向戊公司支付3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的买卖别墅的合同是否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2.案例中别墅的所有权人是谁?说明理由。
    3.甲企业与戊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后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在甲企业出卖了别墅后,这种法律关系有何变化?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买卖别墅的合同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本题中,别墅的所有权人为丙。因为本案买卖的标的为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丙因为办理了登记而享有了别墅的所有权。甲、乙之间未办理登记,因此乙没有取得该别墅的所有权,丁因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转让的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已经登记,而丁未与甲办理登记),因而也不能取得别墅的所有权。
    3.甲企业与戊公司之间的合同为甲企业设定了地役权,但因为地役权具有随附性,不是独立的物权,随附于需役地,随着需役地的权利状况变动而变动。由于甲企业出售了全部的别墅,需役地随之全部发生转移,因此地役权也随之转移,甲不再享有地役权,转而由丙享有。

  • 第3题:

    甲开发商与乙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乙购买甲开发的楼盘中的一栋别墅。交付前,甲又将此套别墅出售给丙,并办理了产权登记。在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的方式中,不应采用的是( )。

    A. 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B. 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
    C. 要求甲在楼盘中另提供一套价格相等的别墅
    D. 要求甲交付合同约定的别墅房屋


    答案:D
    解析:
    D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本题中,甲与丙办理了产权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设立、变更经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丙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因此,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乙不能要求甲履行。故D项说法错误。

    AC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甲采取补救措施,支付相等价格的房屋一套。故AC项说法正确。

    B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B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共用题干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91-93题。

    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
    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
    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

    答案:A,C
    解析: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没有其他合同生效的阻却事由,故合同成立生效,故A项正确。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丙为善意,所以合同成立生效,故B项错误。除不可抗力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之外,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通常,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故D项错误。


    甲丙间合同合法有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甲之后与丁订立买卖合同时不具有处分权,故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故C项正确。同时,甲在与丁订立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构成欺诈,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丁撤销合同后可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A\D项正确。


    不动产所有权依登记转移,本题中,乙未取得所有权。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因此丙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如果房屋未被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故A项正确,B项错误。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占有、自主占有,故C项正确。房屋意外焚毁,乙无过错,无需赔偿。故D项错误。

  • 第5题:

    甲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栋大楼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本想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乙。甲的行为违背了民法(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解析:
    甲明知房子将不能眺望海景而隐瞒此事实,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