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民事主体不具备诉讼当事人资格()A.个体工商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C.个人合伙D.其它组织

题目

下列哪些民事主体不具备诉讼当事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个人合伙

D.其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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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当事人适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B: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标准,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当事人
    C:清算组织、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适格的当事人,原因在于根据权利主体意思或法律规定对他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管理权
    D:检察院就生效民事判决提起抗诉,抗诉的检察院是适格的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当事人适格【详解】当事人适格,是指在特定诉讼中真正有资格作为原告或被告起诉或应诉,并受本案判决拘束的法律地位。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实体法上的权利能力存在密切联系,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都具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能力。在特殊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也可能依法享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主要包括:(1)其他组织;(2)依法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3)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为保护死者名誉权、著作权而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5)清算组织。对生效民事裁判提起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也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体现。但是人民检察院在再审程序中并不是当事人,而仅仅是履行法律监督者的职能出席庭审。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所以D选项错误,应当选。

  • 第2题:

    下列有关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诉讼权利能力就是民事权利能力

    B.诉讼权利能力通常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

    C.诉讼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D.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当事人的资格


    诉讼权利能力就是民事权利能力

  • 第3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适格是抽象的、概括的当事人资格

    B.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当事人具有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C.当事人适格以具体的诉讼为前提

    D.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是一种抽象的适格,与特定诉讼标的无直接联系

  • 第4题:

    以下选项组合中,哪些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但却因为是权利主体而具备原告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①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合作各方②中外合资企业之中的合资各方③被注销、分立的非国有企业④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⑤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大会⑥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

    A:③④⑥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
    《行诉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第18条规定:“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但是,其中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并不具有原告资格,只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故D项是正确的。

  • 第5题:

    2、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当事人适格是抽象的、概括的当事人资格

    B.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资格

    C.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具体的诉讼没有关系

    D.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是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是抽象的、概括的当事人资格;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 是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