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1)须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3)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4)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1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
A.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B.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C.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D.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第2题:
A.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请求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一般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拒绝权
第3题: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第4题:
第5题: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说法正确的是( )。
A.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要求两个债务之间必须由当事人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B.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是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