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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 第2题:

    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是()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答案:A D E

    解析: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

  • 第3题:

    关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答案:A,C,D,E
    解析:
    考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选项B错误。

  • 第4题: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

    A.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请求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一般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和拒绝权


    参考答案:C

  • 第5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对待给付是另一方权利得
     以实现的基础,反之亦然。只有在双务合同中,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义务。只有在一方须先为给付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如果没有这些情形,先为给付的一方不能主张刁;安抗辩权。
    (4)须对方来履行债务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必须恢复履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不安抗辩权作为双分合同履行中的大抗辩权之一,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考生在复习该简答题时,对于与不安抗辩权相关的知识点,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法律后果,以及与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差异等也应当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