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诺成性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要有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的、有偿的法律行为。扶养人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履行义务,在遗赠人死亡时实现权利;遗赠人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享受权利,于死亡后将财产转移给扶养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法律行为,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所承担的义务是相对应的,但不是等价的。
3.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方式。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4.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中,遗赠人为公民,扶养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当扶养人为公民时,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
第1题:
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及其意义。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而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意义
1.遗赠扶养协议有利于解决农村中对“五保户”的扶养及其遗产的处理问题。
2.遗赠扶养协议有利于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有利于减少继承纠纷,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1)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遗赠抚养协议是双务合同;
3)遗赠抚养协议抚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另一方当事人死亡时实现;
4)遗赠抚养协议在使用上有优先性。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