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题目

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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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 第2题: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1)经济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形成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它建立在社会客观规律基础之上,属上层建筑范畴。
    (2)经济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建立的。
    (4)经济法律关系作保障,实质上就是对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的保护。

  • 第3题:

    简述继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案:
    解析:
    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由继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财产进 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法律关系的特点: 1.继承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中等价有偿的原则,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客体仅限于遗产。 2.继承法律关系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没有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就没有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这是继承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最显著的区别。 3.继承法律关系是财产继承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是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继承法不以身份法上的权利义务的转移为内容。

  • 第4题:

    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种类.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会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买体。
    (2)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
    (3)精神产品。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4)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

  • 第5题: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正确答案: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其特征是: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是使原来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具有可诉性的社会生活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通过价值判断将一部分社会生活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而这部分社会关系一旦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态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能由此发生的纠纷,具有了可诉性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人对物或者人对其自身的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事主体参与的社会关系大多体现其私人利益,所以法律通过大量任意性调整方法,赋予民事主体更多的自治权,由此民事法律关系就具有较强的任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