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下岗职工及“四残”人员的民营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第1题:
对农产品加工型民营经济及生态型民营经济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03]13号)的规定,在农产品加工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民营企业所得,免征5年所得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3年内停收过路(包括高速公路)、过桥和过隧道费。对出让给个体、民营企业从事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国有荒山、荒地及其它未利用地的,可减免土地出让金。从事生态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可延长到70年。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
第2题:
某私营企业招用了10名下岗职工,请问这家企业通过录用下岗职工能得到哪些国家优惠政策?
参考答案:
1)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278号提出,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2)如这家企业主要从事的是社区服务工作,招用的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60%以上,则该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第1年免税期满后,要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第3题:
1997年北京市下岗职工已安置了13.7万人,安置率达80.6%,安置率是()。
A总量指标
B变异指标
C平均指标
D相对指标
第4题:
A、总量指标
B、变异指标
C、平均指标
D、相对指标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