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某乙违章驾车引发车祸而死亡,根据刑法规定,某甲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就此,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引起某甲与其妻婚姻法律关系消灭的条件是法律行为B.引起某甲与其妻婚姻法律关系消灭的条件是法律事件中的社会事件C.某甲的妻子某丙与某乙之间不会形成法律关系D.某乙与司法机关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题目

某甲因某乙违章驾车引发车祸而死亡,根据刑法规定,某甲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就此,以下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引起某甲与其妻婚姻法律关系消灭的条件是法律行为

B.引起某甲与其妻婚姻法律关系消灭的条件是法律事件中的社会事件

C.某甲的妻子某丙与某乙之间不会形成法律关系

D.某乙与司法机关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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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交通肇事罪。 AC项,由于乙未达16周岁,因此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甲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因在于《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在乙驾车肇事之后,乘车人甲指使乙逃逸,致使被害人吴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即C项中提到的司法实践)的规定,甲可成立交通肇事罪。故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间接正犯是指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他人行为的人,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在幕后支配整个犯罪的实现。间接正犯实施的犯罪一般是故意犯,即故意地利用他人来犯罪,要求行为人事前或者事中就具有犯罪故意。但是,难以认定甲有操纵、利用乙犯罪的意思。因此,甲不能构成间接正犯。故B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可以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乙撞到他人之后,负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其能够履行该义务,却未履行该义务,且明知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何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故意教唆乙不履行作为义务,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错误。

  • 第2题:

    某甲在交通肇事后见前后无人,便驾车逃逸,致被害人因伤重未及时救治而死亡。某甲的行为应当定为( )。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A
    解析:
    【详解]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为:(1)侵犯客体是交通运 输安全。(2)客观方面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 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都可以构成。(4)主观方面为过失。根据《刑法》第133 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仅定交通肇事罪,而将逃逸致人死亡的 行为作为量刑的一个从重处罚情节,不实行数罪并罚。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是实践中的难点。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按交通肇事罪一罪从重处罚。

  • 第3题:

    共用题干

    某甲骑摩托车撞伤违章骑自行车的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某甲送某乙到医院治疗,护士丙未作皮试,即给某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B: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疏忽大意过失
    C: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过失致人重伤
    D: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过于自信过失

    答案:A,B
    解析:
    A选项,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构成犯罪但免除处罚的情形,仍然成立犯罪。C选项,属于缓刑的适用,判刑的前提即是构成犯罪。D选项,属于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主管人员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依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为了追求射杀野兔的非犯罪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误伤乙的情况下,放任乙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某甲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且,某甲的行为与某乙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A选项正确。丙作为护士因为疏忽,未作皮试,即给某乙注射破伤风针,某乙因药物过敏而死,这种结果是护士丙应当预见到的。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疏忽大意过失。B项正确。
    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不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共犯)地位或身份。例如:(1)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不是特殊主体。(2)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参加者等,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或作用,不是特殊主体。(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是特殊主体。(4)赌博罪中赌头、赌棍以及常业犯中的非法经营者等,也不是特殊主体。

  • 第4题: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交通肇事罪。 AC项,由于乙未达16周岁,因此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甲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因在于《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在乙驾车肇事之后,乘车人甲指使乙逃逸,致使被害人吴某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即C项中提到的司法实践)的规定,甲可成立交通肇事罪。故A项错误,C项正确。
    B项,间接正犯是指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他人行为的人,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在幕后支配整个犯罪的实现。间接正犯实施的犯罪一般是故意犯,即故意地利用他人来犯罪,要求行为人事前或者事中就具有犯罪故意。但是,难以认定甲有操纵、利用乙犯罪的意思。因此,甲不能构成间接正犯。故B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可以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乙撞到他人之后,负有救助被害人的法律义务,其能够履行该义务,却未履行该义务,且明知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可能发生何种危害社会的结果,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故意教唆乙不履行作为义务,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故D项错误。

  • 第5题:

    乙(15周岁)在乡村公路驾驶机动车时过失将吴某撞成重伤。乙正要下车救人,坐在车上的甲(乙父)说:“别下车!前面来了许多村民,下车会有麻烦。”乙便驾车逃走,吴某因流血过多而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甲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
    B:对甲应按交通肇事罪的间接正犯论处
    C:根据司法实践,对甲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D:根据刑法规定,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故C正确,ABD错误。应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