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法学的一般特点。
第1题:
下列表述符合社会法学的一般特点的有()。
A.社会学与实证主义几乎同时产生,这两种方法都应用到了法学的领域;社会学的应用是社会法学,而实证主义的应用则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B.社会法学的发展缓慢而系统有条理,一直是法理学的一种研究方法
C.社会法学开辟了法学研究的新思题和新领域
D.社会法学认为法律应着重保护个人权利,而不考虑个人对社会的义务
E.社会法学更多地探讨法律的具体问题,比如法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影响判决的社会因素是什么等等
第2题:
简述社会科学方法的一般特点。
第3题:
第4题:
简述历史法学的基本特点。
(1)历史法学是对于近代自然法学的一种否定。自然法学所强调的是一种革命,一种理想,一种理论的虚构,而在历史法学看来,这种理论只能是一种缺乏历史基础的主观臆断,而历史法学的任务,就是要在法律理论上加上一个历史的基础。
(2)作为一个学派,历史法学家的共同之处,是在法学中贯穿了一种历史考究的方法,不过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法学家所关注的历史的不同点,决定了他们各自理论的差距,萨维尼强调的是罗马法,他相信罗马法对于德意志法律的影响,艾希霍恩强调日耳曼习惯法,贯穿一种更为历史的方法,梅因同时关心罗马法、英国法和印度法,所以在他的思想中,除了纯粹的历史方法外,他还采取了比较的方法和进化论的理论。
(3)历史法学在西方法理学中的最大贡献,则是强调法律实现应该依赖于法律背后的社会力量。在一个自然法学者看来,法律的实现依靠的是法律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正义和理性,而理性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一个分析法学家看来,法律的实现,依靠的是一种强力,即主权者的一种制裁,而在历史法学者看来,法律的实现,依靠的是一个民族的传统,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一种习惯。
第5题: